許可使用項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1.土石採取 附帶條件
2.土石採取場
3.土石採取廠房暨產品加工之設施
4.水土保持設施
5.其他在土石業上必要之工程設施及附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