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免 經 申 請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1.氣象局及其設備
2. 氣象觀測站、地震測報站、海象觀測站、水文觀測站
3.雷達站
4.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衛星站、地平發射站
5.民用航空站、助航設施 附帶條件
6.道路之養護、監理安全等設施
7.汽車修理業
8.汽車運輸業場站、設施 附帶條件
9. 駕駛訓練班
10.道路鐵路港灣及其設施
11.停車場
12.貨櫃集散站 附帶條件
13.道路收費站、道路服務及管理設施
14. 飛行場 附帶條件
16.其他交通設施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15.隔離設施 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