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實施重點摘錄如下:
一、 文康活動以本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含編制內代理教師)參加為原則。
二、文康活動應利用公餘及例假日辦理為限,參加者不得以公假登記。
三、 經費來源由本年度編列之文康活動預算項下支應。
四、實施方式:
(一)自強活動:自行組隊每組參加人數須有5人以上,114年每人補助新臺幣975元,得一次申請或依補助額度除以二,分兩次申請(488元及487元)。應於活動開始前一週填具申請表、參加人員名冊及經費概算表,簽會相關處室,並奉校長核可後,始得辦理。
(二)慶生活動:每年1月、8月校務會議分別辦理1月至7月出生及8月至12月出生之公開慶生活動,並發給每位壽星1,800元生日禮卷。
五、經費核銷原則:
(一)每年度每人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二)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收據或發票(如為發票,請註明本校統一編號:56503406)及全員活動相片二張送人事室辦理核銷。
(三)同仁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