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辦理,由受檢人員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至下列醫療機構實施:
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名單,可至保訓會(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或分別至下列網址查詢:
(一)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之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https://dep.mohw.gov.tw/DOMA/lp-949-106.html)。
(二)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之品質認證通過資料查詢系統(http://www.tjcha.org.tw/tjcha_cert/)。
(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四十歲以上編制內之教職員(不含契約進用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得公假1日登記課務自理。
核銷方式:檢查完後檢附收據連同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收據需有註明健康檢查費,列入個人所得請勿打機關統編。
請於每年11月30日前核銷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