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滿州國中畢業校友於各行業中有傑出表現,足堪表率。
說明:
1. 每人每次以受舉薦一類別為原則。
2. 推薦人請檢附繳交表件清單、「本傑出校友推薦表」、個人簡歷表、推薦信及「傑出事蹟」相關佐證資料各乙份,除「傑出校友推薦表」外,其他表件內容不限,惟為求格式統一,請惠予提供A4格式為原則。
3. 「傑出事蹟」請以條列式述明,若有需要可提出佐證資料(係指足以證明受推薦人傑出事蹟之證書、聘書、奬狀及相關報導等證明文件,相關佐證資料請提供5頁以內為原則。
辦法:
1.推薦期限:每年1月8日到1月25日。
2.審核日期:1月26日至2月1日址,網路投票。
3.審核方式:由校友記名方式網路投票50%、審核委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