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入會申請書
依據組織章程第六至十二條辦理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1、 一般會員:
(1)凡於本校畢(肄)業之國中校友且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二百元者,為本會一般會員。
(2)曾於本校服務之教職員工且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二百元者,為本會一般會員。
(3)曾擔任學校志工並實際參與服務工作,且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二百元者,為本會一般會員。
二、榮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校或本會有重大貢獻的會員或贊助本校校務發展有重大事蹟之社會人士,得由校長或理事推薦,經理事會通過,敦聘為本會榮譽會員,其任期與同屆理事之任期同。
第七條 會員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榮譽會員無上述之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或死亡者。
二、未依規定繳交常年會費超過二次者,經理監事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一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而出會或自行退會者,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