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株式会社TripDoc(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位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以下简称“会员”)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① 本条款自会员同意本条款并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注册为服务用户时起生效。
② 公司修订条款时,应明确注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并于适用之日的7天前在服务内进行公告。但若条款的修订对会员不利,则应自适用之日的30天前进行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另行通知。
③ 若会员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会员可以解除使用合同。
第3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① 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与此相关的个人位置信息的持有目的及期限遵循第4条的规定。
当前位置信息提供:在地图上显示会员当前位置的服务。
基于位置的搜索:以会员当前位置或指定位置为基础,搜索并提供周边的合作医疗机构、药店、住宿设施等相关便利设施信息的服务。
② 本服务的服务费为免费。但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通信费将根据会员所加入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政策收取。
第4条 (个人位置信息的使用及持有)
① 为提供服务,公司将使用会员的个人位置信息,会员同意本条款即视为同意此事。
② 公司将依据《位置信息的保护及利用法》第16条第2款,将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的确认资料自动记录在位置信息系统中,并将该资料保管6个月。
③ 当提供服务的目的达成后,公司将立即销毁除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确认资料外的个人位置信息。
第5条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
① 会员可随时撤回对个人位置信息收集、使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同意。
② 会员可随时要求暂时停止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
③ 会员可向公司要求阅览或告知以下资料,若该资料有误,可要求更正。
关于会员的位置信息使用及提供事实的确认资料。
会员的个人位置信息被提供给第三方的理由及内容。
④ 会员可通过公司的客户中心(cs@tripdoc.kr)要求行使第1款至第3款的权利。
第6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
① 未经会员事先同意,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
② 若向会员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每次均会立即向会员通知接收方、提供日期及提供目的。
第77条 (8岁以下儿童等被保护人其保护义务人的权利)
为保护8岁以下儿童等特定对象的生命或身体,若其保护义务人同意使用或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则视为本人已同意。此种情况下,保护义务人可行使《位置信息的保护及利用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利。
第8条 (公司的责任限制)
① 若因下列各项事由无法提供服务,公司对因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发生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情况。
为提供服务而与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故意妨碍服务的情况。
因会员的过错导致服务使用出现障碍的情况。
其他非因公司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情况。
② 公司对服务及服务上登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赖度、准确性等不作保证,对因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9条 (经营者信息及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① 商号:株式会社TripDoc
② 地址:釜山广域市海云台区Centum西路30,KNN Tower
③ 代表:李昌求
④ 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李度京 (职务:负责人,联系方式:partners@tripdoc.kr)
附则
本条款自2025年08月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