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資訊、面積資訊」如申報不實,將由主管機關逕予裁罰
「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依契約內容核實申報。
(平均地權條例第81-2條第2項第2款)
※價格資訊:8.交易標的之「車位個數」、18.不動產交易總價、19.土地交易總價、20.建物交易總價、21.車位交易總價、24.車位標的清冊之「車位價格」、25.備註欄①交易總價包含非屬預售屋價格之費用各欄位。
※面積資訊:22.土地標的清冊之「土地面積」、「權利範圍」、23.建物標的清冊之各項面積、24.車位標的清冊之「車位面積」。
1.申報人:請勾選銷售預售屋者(如建築業),或受託代理銷售本預售屋案件之不動產經紀業,並填載銷售預售屋者或經紀業名稱、通訊(營業)地址、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上開資料除電子信箱外,其餘欄位均為必填欄位。申報人為法人者,本欄蓋法人章及負責人章,為商業者,本欄蓋商業章及負責人章。
2.申報代理人:銷售預售屋者或不動產經紀業得授權實際受聘僱之職員(不限具備經紀人員資格)或其他人員等為其申報代理人,並填載申報代理人姓名、通訊地址、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上開資料除電子信箱外,其餘欄位均為必填欄位。申報代理人所為之申報,如有不實,仍應由申報人負責。本欄須簽章,其簽章方式為「簽名」或「蓋章」。
3.買受人:指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買受人,買受人如有數人者,僅需就其中一位為代表填載其姓名、通訊地址、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上開資料除電子信箱外,其餘欄位均為必填欄位。另買受人有2位以上者,請於第25欄備註欄之「⑤其他買受人姓名及統編」填載該買受人之姓名及統編。
4.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序號:請填載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序號。
5.建物坐落: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預售屋實際興建位置填載。未申請編列建物門牌者,應填載坐落縣市、區鄉鎮市、路街、段、巷、弄。
6.建案名稱: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建案名稱填載。
7.起造人名稱:依申報時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名稱填載,如有多人者,以○○○等○人表示即可。
8.交易標的: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實際交易標的之編號(如A棟5-12號或___棟B-010號)、筆棟數(戶)及車位數填載。例如預售屋成交案件為土地2筆、建物1棟、車位2個。惟多筆多棟或1筆多棟之交易,如有個別交易價格者,應就每棟交易標的分別填載申報書。例如預售屋成交案件位於臺北市忠孝東路2段,建案名稱:○○○○,A棟5-12戶及A棟5-13戶兩筆交易,基地坐落為臺北市○○段○小段○○○地號,權利持分範圍各為○○分之○,契約總價款分別為6,000萬及6,500萬元,則應就各自成交價格相關資訊,分別填載兩張申報書。
9.建造執照字號: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字號填載。
10.建造執照核發日期: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日期填載。
11.交易層次: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交易標的坐落之樓層別。例如住宅大樓總樓層數為18樓,交易標的位於12樓,則總樓層數填載18,本欄填載12;又透天厝總樓層數為4樓,交易標的為整棟建物,則總樓層數填載4,本欄填載「全」。
12.總樓層數: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交易標的坐落之總樓層數。
13.主要用途: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主要用途填載。
14.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1公寓(5樓含以下無電梯)。2透天厝。3店面(店鋪)。4辦公商業大樓。5住宅大樓(11層含以上有電梯)。6華廈(10層含以下有電梯)。7套房(1房(1廳)1衛)。Z其他等型態,填載交易標的對應之代碼,例如建物型態為18樓之住宅大樓,則填載代碼為5。
15.主要建材: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構造種類填載。
16.建物格局: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或所附平面配置圖之房屋格局填載房、廳數。如建物無隔間者,應勾選「無隔間」。
17.交易日期:依買賣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期填載。
18.不動產交易總價:預售屋成交案件如能拆分土地及建物之個別交易價格時,應分別填載19及20欄。如含車位則應計入車位交易總價,各車位價格並應另行填載於車位標的清冊(第24欄);但無法拆計車位價格者,無須另行填載車位交易總價(第21欄)。舉例而言,不動產交易價格900萬元,車位100萬元,不動產交易總價應填載1,000萬元,車位100萬元須另行填載於車位交易總價欄及車位標的清冊。
19.土地交易總價:指預售屋成交案件內土地之交易價格。土地未分開計價者免填本欄(非填0)。
20.建物交易總價: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專有部分價格及共有部分價格之合計金額。建物未分開計價者免填本欄(非填0)。
21.車位交易總價:指預售屋成交案件內車位之交易總價格,或僅有車位交易之交易總價格,並應另行填載車位標的清冊(第24欄)。土地、建物、車位未分開計價者,或無車位交易者,本欄無須填載。本欄位係為車位價格之加總。舉例而言,如某交易含兩個車位,各為200萬元及180萬元,本欄即需填載380萬元。
22.土地標的清冊:每一地號土地標示資訊依預售屋成交案件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相關資訊予以填載。土地之移轉面積由系統自動計算,申報人得免填本項欄位。「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次類別名稱」,依成交案件土地所在分區,予以勾選分區種類,並填寫使用分區之次類別名稱(如第一種住宅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由系統自動提供查詢資訊,無須另行填寫。
23.建物標的清冊: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建物(房屋)面積填載,包括主建物、陽臺、屋簷、雨遮、共有部分(含車位)及交易總面積之面積,車位設置於共有部分且不具獨立權狀者,應納入共有部分面積;其中交易總面積由系統自動計算提供查詢,申報人無需填載。如交易標的內含車位,應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該內含車位面積應另行填載車位標的清冊,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不予填載。另於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因屋簷、雨遮不再測繪登記,免填屋簷及雨遮之建物交易面積。
24.車位標的清冊:「序號」請依交易之車位個數依序編號,例如購買A、B兩車位,A車位為序號1,B車位為序號2,依此類推。車位類別依形式之不同,分別填載不同代碼,其代碼如後:1坡道平面。2升降平面。3坡道機械。4升降機械。5塔式車位。6一樓平面。7其他。車位如超過1個以上應分別載明車位價格。車位面積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載車位權利持分建物面積填載,如無法區分車位面積者,得免填載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請依車位實際樓層填載,若無固定車位則應填載「無固定車位」。如無車位交易者,本清冊無須填載。
25.備註欄:指與不動產交易相關資訊未盡事項之註記,例如總價包含非屬預售屋價格之費用、關係人間交易、特殊交易情況、條件、解約後再次出售之交易等,請於本欄註明。除需填寫「其他買受人姓名及統編」資料之情形外,請避免於本欄填載個人資料。所稱「關係人間交易」,指前述不動產買賣於親友、員工、共有人、合建地主或其他特殊關係交易,不包含建商與地主合作開發契約增購或找補而未另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