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其附件「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人事費(含補充保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共同主持人不得編列主持費。
可編列計畫主持人費(每月上限12,000元),需另外編列補充保費(每月需*2.11%)。
例: 12,000*2.11%=253(四捨五入)
不得聘用專任助理,可聘用學習型或勞務型兼任助理(每月3000~5000元,115.1.1起調整為每月4000~6000元)。
(1)勞務型需額外編列勞健保。
(2)學習型,因身分為學生無須編列補充保費及勞健保。
※校內兼任研究助理管理暫行要點、勞健保編列請參考本校人事室編制外勞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
※兼任行政助理費用每人每月薪資3,000元至5,000元,最多編列12個月;惟因應114年5月1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兼任行政助理每人每月調升薪資 4,000 元至 6,000 元。因本系統聘任同一名兼任行政助理僅限填一列,如欲跨年度聘任同一名助理,薪資/勞健保(勞退)等費用請暫取中間值計算,並於說明欄說明不同年度聘任期間。
舉例:王大明兼任行政助理於1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聘任薪資為5,000元,自1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之聘任薪資可調升為6,000元,故系統填寫每月月薪編列為[($5,000*5個月)+($6,000*7個月)] / 12個月 = 5,584元。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示,計畫人數(含計畫主持人)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本項為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補助對象為在學博士生,無其他專職(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並擔任計畫之教學或研究助理。
教師於計畫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載明。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者,事後將不予補助。
每案僅補助1位,並於計畫期間內約用,每月補助至高1萬元;勞健保、退休金之費用得另計。
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檢核。
此項不計入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每案50萬元及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之限制。
如有餘款,應繳回教育部。
業務費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之相關費用為原則,例如教材費、諮詢費、工讀費、差旅費(惟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研究倫理審查費等,詳請參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列業務費項目。
臨時工資(工讀生)可編列於業務費,需另外編列勞健保費用,勞健保編列請參考本校人事室編制外勞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 (114年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90。)
倫理審查費可先行編列,如教育部核定後確認需/不需辦理IRB,屆時可刪減。
倫理審查費之收據日期需為計畫執行期間內者,方可核銷。
請務必編列參與教育部要求之成果交流會之交通、住宿費。
全民健康補充保費計算方式為有編列補充保費之該項業務費總額*2.11%。
需編列補充保費之項目,原則是只要支給個人的項目皆需編列,如鐘點費、諮詢費等。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 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計畫審查時,教育部將審查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單純提升教學設備、教材教具或教室修繕等不得編列,請申請者自行斟酌。
如有需攝錄影相關設備,可向本校教發中心詢問借用。
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間不得流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聘案製作&薪資製作】
【經費流用】
如原先經費未編列欲核銷之項目(新增項目需與計畫相關),請先至研發處網頁下載「1-05 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H類專用)」進行校內經費細項變更,並於說明欄位需填寫增加項目名稱。
※因主計室通過後不會另行通知,建議備註請主計室複印通過後的流用表,以利原單位留存。
【暫借款經費需求】
因計畫初期經費較晚核撥下來,若因計畫需求,需要先行借暫借款,還請至主計室網頁下載「025國立成功大學執行計畫經費暫借款簽辦表」進行申請,待計畫經費入帳後,填寫「04墊付款歸墊通知單」辦理歸墊事宜。
【經費編列問題集】
如有未盡事宜,可參考專案辦公室彙整之「經費編列問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