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防焰性能試驗基準」(95年03月29日)進行纖維板防焰性能測試。
本研究在本校化工科試驗室進行,為模擬火災受熱情形,將纖維板放在鐵架上面固定,以液化石油氣(LPG)進行燃燒,火焰與纖維板垂直距離為3cm。加熱時間為60秒,60秒後關閉火源,觀察自點火時間終了起,試樣火焰繼續燃燒之「餘焰時間」,並做成紀錄。
因本校化工科實驗室未具備專業之「燃燒試驗箱」,係在開放空間內進行,為考量實驗室安全,將燃燒時間設定為60秒,未計算試樣完全熔融燃燒所需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