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會是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3條 成立的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旨在培養學生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倡議學生自治、爭取學生權益、代表學生與校方溝通、辦理校園活動等
學生自治會又分為:
行政權 - 行政部門
立法權 - 班級代表大會
司法權 - 從缺
獨立機關 - 學生代表團、選舉委員會
各司其職。
學生會屬於你我,是每一位學生都能參與的團體。無論你想提出建議、參與活動或投身行政規劃,這裡都有你的一席之地!
市立臺中高工學生自治會
前身為國立臺中高工班聯會
成立於西元2007年
西元2019年 因應學校改隸市立
更名為市立臺中高工學生自治會
行政部門為學生自治會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辦理各項活動、推動校務溝通、爭取學生權益等。
行政部門各組幹部依章程第十三條第二項應經會長提名班代大會同意後任之;同時需於參與各次班代大會並備詢。
行政部門分為以下七組,各司其職:
秘書組:負責學生自治會各項會議通知及記錄、網站管理、資訊公開、公文收發事宜。
公關組:負責對外廠商、學校或店家接洽事宜。
活動組:負責校內活動策畫事宜。
文美組:負責學生自治會各項海報設計、貼文製作等事宜、負責學生會各社群帳號管理事宜。
總務組:負責學生自治會收支事宜並提列預決算。
學權組:負責行政部門陳情案件處理、爭取學生權利、學生權益事宜。
器材組:負責各項活動器材設置、協助學校周會設備。
班代大會是學生自治會的最高立法機關,由各班班級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主席由學生會會長擔任。
班代大會負責審議各項法案、與校方溝通等,同時負責處理行政部門預決算案、人事同意案等;並可以對行政部門質詢。
班代大會一個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以落實相關職權;同時所有會員皆可到場列席。
為符合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5條之規定,將選舉產生28名學生代表,其中2位為學生會正副會長。
而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團,則是學生自治會下設的獨立組織,由各個學生代表組成之,自主運作不受行政部門管轄。
學生代表團負責監督學生會施政,事前審議相關法案等等,以補充班級代表大會常會數量的不足,並減少會上要花很多時間審議法案。
此外,學生代表需要徵詢學生意見、代表學生於校級會議發表意見;同時協助學生爭取相關權益,補足行政部門爭取的不足。
另,學生代表團亦需要公開相關會議摘要及會議紀錄,同時落實校務會議、代表團會議公開透明。
選舉委員會為學生自治會下設的獨立機關,負責辦理學生自治會或其他相關選舉及罷免事宜。
若有任何疑問、聯絡之事宜,歡迎來信行政部門秘書組洽詢:tcivs.sa.sec@gmail.com,或私訊 學生會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