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會介紹

學聯會簡介

臺中一中學聯會是由學生組成的學生自治組織分為:
行政--學生會
立法--學生議會
司法--評議委員會

實行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其旨在繼承本校創校先賢爭取臺人民主、自治、教育、文化之精神培養學生法治,促進學生自由,保障學生權利,反映校園問題,推動公共參與,捍衛自治尊嚴,傳承自由學風。

學生會/行政 #TCFSHSA

學生會為學聯會最高行政機關,以正副會長為首,下轄一處六部以及一獨立機關,各司其職,並受學生議會監督。

除秘書長是由會長直接任命產生外,其餘各部首長皆由學生會長提名,議會同意之方式產生。

學生會組織圖

正副會長

會長為學聯會最高行政長官,對內代表學生會,對外代表全體學聯會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職務,並在其無法實行職權時代理之。

會長職掌如下

1.提名及解職學生會各部會首長。
2.提名評議委員。
3.簽署學生議會通過之法案。
4.代表全體學生參加各種校務會議。
5.在學生議會中提交立法案。

書處

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各一人及執行秘書一至四人,協助正副會長管理學生會各部大小事務。

秘書處職掌如下:

1.負責學生會內會議紀錄。
2.會內文書收發及保管。
3.統籌協調各部會,並視需要給於協助。

公活部

公活部分為公關以及活動,兩項職責雖然不同但卻密不可分。

公活部職掌如下

1.自行或與外校舉辦各項活動。
2.維持以及連絡與其他學校關係。
3.聯絡活動或其他事物所合作之廠商。

自治部

自治部負責綜理學校各類自治事宜,監督管理保證自治之自律性

自治部職掌如下

1.編寫學生會欲提出之法規草案。
2.管理校內之學生政黨。

學權部

學權部是學生與學校溝通之主要負責部門,可透過學生會ig上之學權表單聯絡他們。

學權部職掌如下

1.向學校爭取各項權利。
2.維護學生受損之權利。
3.處理學生陳情之各項事務。

財政部

財政部掌握學生會的經濟命脈,也保證學生會財務之公開透明
各部門所需要的經費都需要從這裡請款並核准。

財政部職掌如下

1.編製預算書表及決算書表,以備大眾及議會監督。
2.管理並保護會內各類財產。

美宣

美宣部負責所有會內之繪圖及設計。

美宣部職掌如下:

1.負責各項美工設計事務。
2.設計會內各類紀念品以利販賣。

新聞

新聞部負責有關於宣傳以及資訊公開之相關事務。

新聞部職掌如下:

1.經營管理學生會各類媒體(臉書 、IG 、會報、會網......)。
2.有關學生會之資訊公開。

學生會選舉委員會 #TCFSHSEC

簡稱選委會,隸屬於學生會的獨立機關,自主運作且不受學生會管轄,但受議會選舉監察委員會監督,以保障選舉之公平、公正、公開。

選具委員由至少7名委員組成,由會長提名議會同意產生之,且通過互選產生正副主委各一人。

選委會執掌如下:
1.有關正副會長選舉罷免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2.舉辦選舉之政見發表會與政治辯論會。
3.統計各班班級議員之選舉結果。

學生議會/立法 #TCFSHSC

學生議會為學聯會最高立法機關,由各班選出之一名任期一學年之班級學生議員組成    (明年預計增設不分區議員)
學生議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期初大會以及四次常會,以實行各項權責。
透過內部選舉,產生正、副議長及常務委員會,下設三處、五個常設委員會、以及選舉監察委員會和章程修訂委員會。

學生議會組織圖

正副議長

議長是學生議會首長,負責主持會議,由登記參選之常務委員經過全體議員選舉產生,副議長則是由議長在常務委員中提名,且需要經過全體議員同意,正副議長之任期皆為一學年。

長職掌如下:

1.關於議程編擬事項、製作會議通知單。
2.召開並主持學生議會。
3.關於議案文件之撰擬整理、登記事項。
4.其他有關議事之事項。
5.簽署學生議會通過之法律。
6.為校務會議當然代表。

副議長職掌如下:

1.於議長不克行使職權時代行職權。
2.宣讀議程。
3.為校務會議當然代表。

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五至九名透過議會內部選舉產生之常務委員組成,並由議長擔任主席。
常委會會定期召開會議,審查及決定議會議程等各種事項。

常務委員會職掌如下:

1.常委會應審查及辦理學生投票。
2.常委會應執行學生議會大會決議。
3.常委會應針對學生議會開會前所受理之提案書進行議程討論。提案書未依規定格式及標準或相關提案連署門檻未達,常委會應以書面回覆理由退回提案人,並要求其修正。
4.常委會應審議與監督學生會所提出之預算案。
5.常委會得依法提出臨時會。

秘書

秘書長由議長直接任命之,秘書長負責處理議長所交代之事項,且各處接受其指揮監督。

秘書處

秘書處由議長任命之及二至五位執行秘書組成,並由秘書長兼任處長。


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1.關於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出納與庶務及檔案管理事項。

2.關於文稿之撰擬、審核及文電處理事項。

3.本會預算編列、財務之收支及關防、財產之保管及使用。

4.關於本會公告之編輯、發布及聯絡事項。

5.關於本會公告資料之蒐集、分析、整理及保管事項。

6.關於本會視聽媒體之規劃、設計及運用事項。

7.關於校園媒體之聯繫及議員活動之報導事項。

8.學生議員要求之文件調閱。

9.邀請議會列席人士。

10.維護議場秩序。

11.製作會議紀錄。

法制

法制處置處長一人,由秘書長報請議長任命;顧問至多五人,由議長任命之,任期一學年,掌理議事、法規之諮詢、撰擬及審核事項。

審計
審計處置處長一人,由秘書長報請議長任命;審計人員至多7人,由議長任命之,任期一學年。


審計處之職掌如下:

1.監督學生會預算之執行。

2.審核學生會財務收支。

3.審定學生會決算。

4.稽察學生會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常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每學期由全體議員依照志願序所分配之12~18名委員組成,並透過內部選舉產生召集委員二人輪流負責主持會議。
各委員會審查學生議會交付之議案,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學生會處室作會務報告,並備質詢。

目前常設委員會分為以下五種:
1.會務委員會。
2.活動與外務委員會。    (對應公活部)
3.財務委員會。                   (對應財政部)
4.法制委員會。                   (對應自治部)
5.學生權益委員會。         (對應學權部)

選舉監察委員

常務委員會由五名透過議會內部選舉產生之選舉監察委員組成,並透過會內互選主任委員一人。

選舉監察委員會職掌如下
1.列席選委會各項會議。
2.監督選舉委員會,並可在對於選委會之決議有疑義時提請大會以出席學生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決議,撤銷或變更選委會之決議。

章程修訂委員會
章程修訂委員會除了志願產生之委員外,法制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也是該會之當然委員,與其他委員會相同,由內部選舉產生召委。

章程修訂委員會職掌如下:
1.掌理章程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

評議委員會/司法#TCFSHSRC

評議委員會是學聯會最高司法機關,由三至九名經學生會提名,學生議會同意之評議委員組成,且通過互選產生正副主委各一名。
評議委員負責解釋學聯會各級法規,且在議會上擁有評議之權責。
評議委員會下設一般法庭跟章程法庭,負責審理學聯會各級事件。

章程法庭

章程法庭由主任委員擔任審判長,全體評議委員組成,負責審理以下案件。

一、解釋章程之案件。

二、統一解釋法規或命令之案件。

三、審核正副會長彈劾之案件。

一般法庭

一般法庭由評議委員分派為三庭,各庭設庭長以及書記官各一人負責審理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聯合會所有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所有法律管轄非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