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會選舉委員會為規範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任務、開設、程序及相關作業等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2.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1)加強選務作業人員縱向指揮、督導及相關部會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選務應變措施。
(2)協調各項選務應變措施。
(3)掌握各項選務突發狀況,即時傳遞狀況情形,通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及相關部會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
(4)選務突發狀況之蒐集、查證、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5)選務人力、選務設備及應用物品之緊急調度與支援。
(6)本中心工作會報之召開。
(7)其他有關選務應變處理事項。
3.本中心於定期辦理各項選舉、罷免及學生公投時開設。
4.本中心置總指揮一人,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綜理指揮本中心應變處理事宜;副總指揮一人,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襄助總指揮綜理指揮本中心應變處理事宜;執行長一人,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擔任,協調本中心應變處理事項,並指定專人擔任應變處理業務聯繫協調窗口。
本中心設決策小組,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委員若干人組成。
5.本中心開設時,除學生選舉委員會外。進駐部會如下:
(1)學生會學權部。
(2)學生會公活部。
(3)學生會新聞部。
(4)學生會美宣部。
(5)學生會秘書處。
本中心得視選務狀況評估情形,經報請總指揮同意後,增派其他部會派員進駐,或通知前項各款部會免派員進駐,或以參與工作會報方式運作。
6.各進駐部會進駐本中心任務如下:
(1)學生會學權部:協助提供妨害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刑事案件法律諮詢及有關資訊。
(2)學生會公活部:協助政見發表會及政見辯論會之舉行。
(3)學生會新聞部:協助發布新聞公告。
(4)學生會美宣部:協助美工製圖。
(5)學生會秘書處:協助文書處理。
7.本中心於知悉或接獲選務突發狀況通報後,依總指揮、副總指揮、執行長及決策小組指示召開工作會報,瞭解緊急突發狀況情形,相關部會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請求支援事項,並視需要指示緊急應變處理措施。
本中心開設運作期間,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執行長及決策小組視狀況需要得隨時召開工作會報,各進駐機關(單位)應視需要於工作會報提出報告資料。
8.決策小組認有召開學生會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緊急應變處理措施之必要時,召開該會臨時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本中心成立後,依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之指示,視需要發布公告或新聞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