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宗旨】
學生會選舉委員會為處理內部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第二條【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第三條【主任秘書】
本會設主任秘書一人。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守印信。
二、文書事務。
三、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四、委員會議之議事。
五、本會預算及統計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組織】
本會設下列各組:
一、綜合規劃組。
二、選舉事務組。
三、法律政治組。
四、公共關係組。
前項所提及之各組別,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配合主任委員進行人員調度。
第五條【綜合規劃組】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學生公投選務之研究發展。
二、學生公投提案、連署之受理與查核及意見書之彙整、公報之編製。
三、學生公投案連署成立及投票結果之公告。
四、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及辯論會之規劃辦理與督導及學生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規劃辦理。
五、選舉、罷免、學生公投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六、不屬於主任秘書及其他組業務。
第六條【選舉事務組】
選舉事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學生公投事務之規劃辦理及進行程序。
二、會長、副會長選舉被連署人登記之受理及其連署人查核作業。
三、會長、副會長、學生議員候選人登記之受理。
四、選舉、罷免、學生公投投開票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講習訓練。
五、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七條【法律政治組】
法律政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學生公投相關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二、選舉、罷免、學生公投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導。
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四、選舉、罷免、學生公投業務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選舉、罷免、學生公投相關法規宣導之規劃辦理。
六、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學生公投相關事項法制業務。
第八條【公共關係組】
公共關係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官方網站之架設及管理。
二、本會粉絲專頁之架設及管理。
三、新聞聯繫及發布之辦理。
四、選舉、罷免、學生公投期間之直播事務。
五、外校選舉組織之交流事務。
六、議會連絡及其他公共關係事務。
第九條【施行日期】
本規程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提出,經選舉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