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為鼓勵社會工作教育領域教師持續精進教學方法,落實教育創新與實踐精神,促進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之發展與品質提升,特訂定教學實踐典範獎遴選暨獎勵辦法,以表彰在教學理念、課程設計及教育實踐上具卓越貢獻之教師。
一、教學創新性:教學設計具創新理念與方法,能結合翻轉學習、行動研究、服務學習或跨域教學等元素,展現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融合、具地方脈絡與社區需求導向之教學創新模式。
二、在地實踐與影響力:教學實踐能呼應「培力在地組織」宗旨,協助非營利組織發展具延續性的社會工作方案,促進學生與社區互動,強化公民參與及社會責任,對社區或機構產生具體正面效益。
三、課程媒合與教育整合性:教學實踐能有效結合社會工作核心課程(如方案規劃與評估、社區工作、社會工作概論、老人社會工作等),融入課程學習目標與評量,並鼓勵跨課程或跨校合作以促進教學協作與資源整合。
四、學生學習與培力成效:教學方案能作為學生實習與觀摩場域,強化學生實務應用、問題解決與專業反思能力,促進學生在社會工作實踐中的主動學習與專業成長。
五、持續發展與推廣潛力:教學成果具持續推展性與擴散效益,能作為社工教育領域可傳承之教學典範,推動教育與實務連結的長遠發展。
以一名為原則,本會公開表揚得獎者,並頒發獎金、獎狀及獎座乙件。
一、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申請方式包括自薦或他人推薦。
二、申請者或推薦者應於公告期限內繳交下列資料,統一寄至本會公務信箱:taswe@taswe.org.tw。
三、申請文件:
審查同意書(附件一)。
申請表(附件二)。
相關佐證資料(如課程成果、學生及合作單位回饋等)。
有關本獎項施行細則,請以社會工作教學實踐典範獎遴選暨獎勵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