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先生從小將小孩送到國外,並疼愛有加,所以從小L先生就以贈與資金的方式合法節稅的為小孩購買不少不動產。小孩學業完成返台來承接父親的事業,此時父親就憂心匆匆,擔心兒子因為身邊的朋友而做保或是兒子掉入花花世界被身邊的人騙去貸款。因為請教湯育弘地政士如何處理。
<L先生>
S先生育有二子一女於5年前得知患有帕金森症,因為二子一女為勞工階級,不想造成子女日後照顧費之壓力,但長期看顧又是一筆費用,本身除了市場旁的30坪土地外已沒有其他的動產,因此以信託方式為二子為受託人代為處理,女兒為監察人身分來監督出售。
房地之價款運用全部為S先生看護照顧用,S先生業已往生,信託專戶內之餘款扣除喪葬費用三位繼承人仍有餘。
<S先生>
【遺囑沒規劃,家人成笑話、 遺囑沒擬好,家庭沒得好】
【遺囑+信託=新觀念、新思維】
李先生有一位相依為命的叔叔(未婚無子嗣)、父親以及三位姑姑,因為父親早過世,但父親與叔叔年輕時感情甚篤、經商成功,世常常資助妹妹、餽贈資金。因為兄弟事業成功,年輕時父親有三間房地借名登記與叔叔,但因父親已逝世,兄弟無代位繼承,叔叔又疼愛姪孫,叔叔一直希望房子可以返還李先生。當叔叔苦於癌末稅賦又高財產無法移轉給李先生(姪孫)。於是於生前以遺囑的方式指定XXX為遺囑執行人,遺贈房地與姪孫,於三個月後了無遺撼含笑逝世。
解析1: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得依被繼承人本意直接將不動產、動產依遺囑本意移轉。
解析2:直接遺贈又可以少李先生之後再贈與小孩的稅賦
解析3:遺囑為要示行為本旨有顧到妹妹之特留分,妹妹也知悉,所以不因叔叔過世造成家宅不寧,家族之間一樣非常和樂。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