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沒規劃,家人成笑話、  遺囑沒擬好,家庭沒得好】

【遺囑+信託=新觀念、新思維】

李先生有一位相依為命的叔叔(未婚無子嗣)、父親以及三位姑姑,因為父親早過世,但父親與叔叔年輕時感情甚篤、經商成功,世常常資助妹妹、餽贈資金。因為兄弟事業成功,年輕時父親有三間房地借名登記與叔叔,但因父親已逝世,兄弟無代位繼承,叔叔又疼愛姪孫,叔叔一直希望房子可以返還李先生。當叔叔苦於癌末稅賦又高財產無法移轉給李先生(姪孫)。於是於生前以遺囑的方式指定XXX為遺囑執行人,遺贈房地與姪孫,於三個月後了無遺撼含笑逝世。

解析1: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得依被繼承人本意直接將不動產、動產依遺囑本意移轉。

解析2:直接遺贈又可以少李先生之後再贈與小孩的稅賦

解析3:遺囑為要示行為本旨有顧到妹妹之特留分,妹妹也知悉,所以不因叔叔過世造成家宅不寧,家族之間一樣非常和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