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理資優鑑定安置公告專區

112學年度大安國中數理資優班鑑定安置計畫簡要說明

一、實施對象:112學年度本校七年級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學校學生)。

二、安置入班人數:七年級學生正取30名(含書面審查通過並直接入班者),列備取5名;達入班標準者人數不足,得不足額錄取。正取遇有缺額,得由備取依序遞補之,惟遞補後不得超過30人。

三、報名辦法

注意事項:報名參加學術性向資優鑑定之學生,同類科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四、報名資格:

(一)書面審查方式:符合「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資格基準說明」(如附件4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測驗評量方式:

   (1)數理科表現優良,經導師、數理科任課老師與家長推薦者。

   (2)團體智力測驗表現優異,經輔導室推薦者。

   (3)七年級第一次校內定期評量數學科或生物科成績達全年級PR85以上(含)者。 

   (4)國小階段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資優學生,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五、報名方式:

 1.符合書面審查者,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3)或書面共同作者同意書(如附件5),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出鑑定申請。

 2.除符合書面審查資格者,其餘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3),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出鑑定申請。

六、報名時間:自112年10月6日(星期五)12:00 起至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16:00 止。

七、報名地點:本校日新樓1樓輔導室(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八、身心障礙學生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如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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