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上田國民小學「校園志工隊」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
一、本校102年度校務實施計畫事項辦理。
二、本校100-102學年度訓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培養學生感恩、懷恩觀念,發揚校園倫理。
二、促進家長關懷學校教育,積極主動服務學校,回饋社會。
三、鼓勵家長協助學校和教師照顧學生之課業、安全及健康。
四、引導家長參與及協助學校之各項工作,充分運用社區資源,發展學校特色。
參、召募對象:
本計畫得召募對社會志願服務工作有意願之志願服務者 (以下簡稱志工) ,其召募條件如下:
一、本校學生家長、退休人員或地方賢達。
二、有意願且能配合本校規定之活動時間參與服務者。
三、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
四、身心健康且能勝任服務工作者。
五、願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六、不支領薪資者。
肆、本校志工召募方式如下:
一、每學期初徵求志工志願專長調查(如附件一)
二、透過家長會成員推薦
三、其他適當方式。
伍、教育訓練:
本校遴選之志工,需經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各十二小時課程:
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志願服務倫理 三、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以上各二小時,合計十二小時。
陸、管理:
一、依服務項目類別,由志工中遴選置隊長、副隊長各一人,任期為一年,得連任。
二、志工執行服務項目時,應服從本校各志工運用單位志工輔導員及組長之督導。
三、志工值勤時,應配帶志願服務證或穿著服務背心,因故無法值勤時,應事先通知所屬組長或運用單位志工輔導員。
四、志工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應以書面依循程序向本校志工輔導員提出申請,並繳回相關證件。
柒、輔導:
由本校學務處指派組長以上主管擔任輔導長,志工輔導長應隨時與本校志工運用單位之志工輔導員保持連繫,以協助解決工作上的問題。
捌、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參加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
〈二〉參加本校舉辦之訓練、演講或參觀等活動。
〈三〉務期間享有意外事故保險,並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
二、義務:
〈一〉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如附件二〉。
〈二〉遵守本校服務規範或相關規定。
〈三〉出席本校志願服務有關會報或活動。
〈四〉值勤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五〉對因值勤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之責。
〈六〉婉拒收取報酬。
〈七〉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八〉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玖.實施要領:
一、成立本校志工推行委員會〈如附件三〉,期初召開擬定工作要點,期末檢
討改進事項。
二、本校得視學區內人力資源狀況及學校需求擇定項目實施。
三、每學期初徵求志工志願專長調查,於一個月內召開志工會議。
四、本實施要點應併同義工名冊留存備查。
五、學年開始介紹給全體師生認識,工作時應配帶識別證。
六、本校志工聘請期限為一年,由學校發給聘書,同意者得聘請連任。
七、由本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交由志工使用,藉以了解志工實際參與服務時間,用以考核服務績效,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八、本校統一製發「志工服務背心」,藉以識別,並示紀律,廣收服務效果。
九、本校之志工人員為無給職,但可酌享本校福利。
十、年初辦理相關研習,提升志工服務知能。
拾.實施內容:
一.協助辦理教務工作,增進教學效果。
(一).擔任圖書室服務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圖書室功能。
(二).運用家長專業智能,充實學校人力資源。
(三).協助佈置教學環境,發揮境教效果。
(四).協助管理教具、實驗器材,充分發揮教學效果。
(五).協助編輯及出刊學生刊物。
〈六〉.導師時間入班說故事,協助推動閱讀教育。
(七).其他有關教務工作。
二.協助辦理訓導工作,培育身心健全的國民。
(一).運用家長專長,協助推展學生團體活動。
(二).協助指導學生休閒活動及校外生活。
(三).協助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學生上下學之安全。
(四).組織巡迴服務隊,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五).協助辦理學校體育活動或運動大會。
(六).協助管理、維護、檢修體育、遊戲器材及衛生保健器材。
(七).協助推行學童營養教育及午餐供應。
(八).協助推行學校衛生教育、衛生活動、醫療服務等工作。
(九).擔任導護助理,協助維護校園安寧與秩序
(十).其他有關訓導工作。
三.協助推展總務工作,改善學校學習環境。
(一).協助規畫、整理學校環境之綠化、美化事項。
(二).協助辦理各項慶典活動。
(三).協助辦理校舍及各項設備之安全檢查及維修。
(四).協助學校水電、電話、給水設備之檢修及維護。
(五).協助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事宜。
(六).協助學校災害發生之搶救及善後處理。
(七).協助學校處理特殊房舍( 如:行政室、教具室、保健室、倉庫……等)。
(八).協助垃圾及其他雜物之處理。
(九).協助學校管理教材園。
(十).其他有關總務工作。
四.協助辦理輔導工作,培育五育均衡發展的國民。
(一).協助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二).協助辦理特殊兒童普查及輔導。
(三).協助辦理特殊兒童生活輔導。
(四).協助辦理學生休閒生活輔導。
(五).協助辦理個案研究及家庭訪問事宜。
(六).協助辦理社會資源之籌措及運用。
(七).協助辦理學生諮詢服務工作。
(八).協助辦理「晨間伴讀、說故事等」活動。
(九).其他有關輔導工作。
拾壹.經費:
依推動工作要點編列經費概算表,辦理本要點內各項工作所須經費由本校社教經費以及家長會費項下支應,或向楊梅鎮公所申請補助。
拾貳.考核與獎懲:
一、考核:由本校志工輔導員負責考核出勤,服勤狀況及服務態度,必要時得授權志工服務隊對長代為考核。
二、獎勵:
〈一〉每年免費招待績優志工暨眷屬國內旅遊一天。
〈二〉每年中秋節致贈績優志工禮盒一份。
〈三〉期末績效良好之志工由學校頒發獎品獎狀予以獎勵。
〈四〉於家長集會時公開表揚績優志工,以肯定其服務績效。
三、懲處: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輔導、規勸、
警告,仍未見改善者,即予停止其服務處分,並繳回或逕為註銷志願服務證等證件,情節重大者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需負法律責任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一〉違反志願服務法或相關法令及本校服務規範者。
〈二〉不法、不當之行為,致影響本校聲譽、形象或民眾權益者。
〈三〉不服從本校志工輔導員、志工服務隊長或副隊長之督導,舉止態度粗暴者。
〈四〉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之情事者。
拾參.附則: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