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
角色每回合可按自身移動能力範圍內移動。
移動非單次行動,可分拆步數配搭其他動作。
攻擊構成
距離及傷害
角色皆有其「基本攻擊距離」(按格數計算),
對手於此範圍以內時可消費一張任意手牌作基本攻擊,
按角色描述給予對手傷害。同理,技能則按手牌描述之條件施展。
附帶效果
技能附帶各種效果,情況以卡牌描述構成之邏輯作準。
一般攻擊 及 技能
每回合玩家可作一次一般攻擊 及 使用技能。
聲明即可發動一般攻擊,單純給予對手傷害;
技能附帶各種效果。
被動(技能)
「被動」功能只限被指定為攻擊對象時使用,效果參考手牌描述。
設置
符合發動條件(若有),玩家可任意設置對應手牌按條件觸發其效果,
部份設置技能觸發條件或效果因角色而異。
設置及公開設置 (手牌放於角色介面>設置區)
前者可反轉設於裝備區,使用時才公開;
後者則需以公開方式設置於裝備區。
地圖設置(放置物品於地圖上)
部份角色可於地圖設置物件,詳情參閱角色資料。
物理判定
攻擊判定結算傷害後觸發
擊退: 守方遭攻擊後,順攻擊方向按擊退值移動。
若路上受阻則無法擊退。
拖移:將對手往自己方向拖曳或跟隨自己移動。
被擊倒及復活
被擊出場外或體力歸零時當作被擊倒,
下回合開始時先抽手牌,再按角色屬性選擇位置復活。
*被擊倒方扣2分。
再動
即時獲額外一回合。
當一名玩家獲得30分或以上,該局隨即變成最後回合,該回合內剩餘玩家行動結束後,最高分者勝。
計分方法如下:
攻方對守方每造成1傷害獲1分
(若過份傷害已被擊倒之對手,比剩餘體力多出之傷害不計入分數)
擊倒一名對手: 3分
被擊倒:扣2分
攻防方式總結
兩種攻擊方式:打擊(傷害、擊退)、射擊(傷害、距離)
兩類攻擊判定:指定對象攻擊、範圍攻擊
指定對象攻擊需有明確對象方可發動且受被動技能影響而範圍攻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