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劇場

稅務局、啟文國小人事室聯合編輯

團隊,從傳球開始

作者簡介:伍登(John Wooden)

  生於一九一○年,二○一○年逝世,為美國籃球員和教練。擔任高中和大學籃球隊教練超過四十年。曾帶領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十二年間奪得十屆NCAA(國家大學體育協會)球賽冠軍,被ESPN讚譽為「世紀教練」,且被六度選為「年度國家教練」,伍登也是第一個以球員和教練雙種身份入選籃球名人堂的榮譽人物。伍登原為教師,一生很熱愛教育,籃球教練亦是一種人格養成的教育職業。他也發展了著名的「成功金字塔」法則。

本書為傳奇教練伍登一生的領導思想結晶。延續了父親的人生哲學,以及自創著名的「成功金字塔」,伍登在本書中將團隊管理的哲學提升到另一個新的高度,在他的定義下,成功是一種內心的平靜,也即是每個團員付出了100%的全力,內心無愧即是成功,而勝利,僅只是成功的附屬品。接下來請大家與筆者一起分享閱讀的身心感動,也感謝稅務局稅務員莊雅欣提供讀後心得.......(請展開全文)

本書為一位成功的籃球教練伍登所撰寫,書中內容分享他的領導哲學以及成功的金字塔法則。雖然我們一般人並沒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去帶領一支球隊,但球隊就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如何讓單獨的個人在團體中有認同感,並產生凝聚力,其中領導就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學習伍登的領導心法,並將其加以運用,將可有效提升領導的技巧。

整本書中詳盡的提及籃球教練伍登他的領導技巧以及親生經歷及所見所聞的故事。人的一生,在各種團體中扮演著不一樣的角色,小時候在家庭環境中,我們擔任被領導者,父母親給予我們的身教及言教,將對一個人的人生中有很大的影響力,書中提及作者父親給予作者的畢業禮物-「我父親的七大信條」:1.真誠待己2.幫助其他人3.把每一天都打造成你的傑作4.從好書中吸取深意,尤其是聖經5.把友情變成藝術6.未雨綢繆7.祈求指引,重視並感謝每一天你受賜的福澤,我覺得這七大信條也可以套用在自己的身上,嚴以律己,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才能夠使被領導者信服。也因為作者深深受這七項建議的影響,有了堅持信念的勇氣、面對失敗永不退縮,才造就了伍登教練的傳奇故事。然而長大後,脫離家庭的保護,我們在社會上的不同團體上,均扮演著不一樣的角色,不一樣的團體皆有不一樣的運作方式,我們可以從中觀察並感受,學習好的領導方式,就像是在學校或職場中,一位好的老師或主管,學生們或部屬們會有較高的認同感以及歸屬感,願意為了團體的榮譽做努力,那麼這個團隊就是一個良好的團隊,也更容易的達成團體的目標。因此我們可以從中比較,因為學習觀摩也是提升領導能力很重要的一環,除了親身經歷吸取經驗外,我們也可以學習此本書中所講述的一些領導技巧來領導,並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成為一位成功的領導者。

看完這本書後,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四句話是:一、「沒有任何一個球員的重要性能超過整支球隊」,這個道理其實很多人都懂,但實際去做到的卻沒有幾個,每個人在一個團體上都有其應扮演的角色,每個角色都缺一不可,就像一台機器的螺絲釘一樣,缺了一個,機器就有瑕疵,缺了一位,團隊就不完整了,團隊是主角,而非個別的團員,身為領導者應為了團體整體的利益去做考量,為了團隊整體的榮耀去做規劃,並讓團隊培養認同以及歸屬感。例如我們身處的工作環境中,每個人都各司其職,均有重要的地位,沒有誰比誰重要,因此公司的主管,應對每一位同仁一視同仁,並將其放置於適當的位子,發揮長才。二、「絕對不要讓團隊中的任何一個成員難堪」,這也是領導中很重要的一個要點,在領導的過程中,有時領導者會比較嚴厲或苛求,那要記得注意團員的感受,換而言之,即身為領導者應秉持著將心比心的心態來領導,以同理心來領導,並搭起與團員溝通的橋樑,讓每位團員均成為團隊中前進的動力而非阻力。三、作者告訴我們要「歡迎逆境」,雖然我們知道逆境可使使人成長、使人茁壯、使人更堅強,但沒有人會喜歡逆境,在逆境中,難免會有挫折感,但這可以讓我們下次遇到逆境時更懂得如何因應,小時候曾經聽過一句話,「人生沒有暗礁,就激不起美麗的浪花」,人生要活得精采,就需要勇敢面對逆境,雖然一帆風順的感覺很好,但難免會覺得無味,所以我常常鼓勵自己遇到挫折不要害怕,因為這會讓我的人生增添更多風趣,遇到挫折時,我總會在心裡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勇敢面對並克服,往往在心理方面調適好後,事情就會變得順利,因此我覺得看待事情的心態是很重要的,每天都要保持正向的態度面對每一件事物。四、「領導力就是平衡力」,一開始我有點看不懂這句話所想表達的意思,但看完作者的解釋後我覺得很有道理,避免讓團隊的表現因運氣好壞而造成劇烈的起伏,也不讓負面效應影響你能控制的範圍,也就是說在理想上我們是追求穩定的成長,在達成目標前,我們可能會經歷到一些失敗,但也不應該因此一厥不振。身為領導者追求團體運作中的平衡是很重要的,事情應該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並鼓舞士氣,追求穩定的平衡點,我覺得這也可以將它想像成在觀察一位學生的成績,我們都希望學生的成績可以穩定的往上,而不是時好時壞,帶領團體也是一樣的道理,事情應該盡量在自己的掌握中,而非以運氣來左右事情的發展情況。

另外,本書作者所提出的成功金字塔法則,是將他的領導核心與對成功的定義濃縮成一個金字塔,因為金字塔代表著一種禁得起時間考驗的穩定結構,也是以一些成功的元素依序堆疊而形成的。因此作者所列舉出所有領導力的相關元素,其實也可以解釋為是說明一位成功人士應具備的特質:勤奮、友情、忠誠、合作、熱情、自我控制、警覺性、衝勁、專注力、狀態、技能、團隊精神、鎮定、自信、極致的競爭力、信念、耐心。作者有自己成功金字塔的排序模組,然而我們每個人也可以自己思考屬於自己的成功金字塔元素,以我自己而言,我覺得對我來說成功最基本的兩大元素為勤奮及熱情,若有勤奮的行動與熱情的心,那麼就會有積極的態度,將會往成功邁向一大步,因此我隨時會提醒自己要保持勤奮的心以及對待事情以熱情的態度面對,遇到挫折不要灰心喪志,保持原始的信念,當然也需要佐以其他成功元素。若身為一位領導者具備以上的特質,除了可以讓自己更邁向成功外,將可運用於帶領團體上,以自身的言行舉止帶動團體的進步。常聽到一句話:成功是需要靠七分努力三分運氣,我覺得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成功得來不易,需要有一定的實力,而這些實力即為作者所說的成功的基石,我們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培養自己擁有這些元素,像以我自己而言,我做事情較缺乏衝勁且缺乏自信,因此在決定事情時總會思考比較久,然而身為一位領導者在做決策及判斷時,常需要當機立斷,且充滿自信,以正面的態度看待每一件事情,這部分我應該要持續檢討與改進,除了以作者為學習的典範外,也可以實際從生活上的大大小小事情中,給予自己決定的機會與能力,補足自己的不足,同時也要將自己的優勢持續保持。

「團隊,從傳球開始」,為本書的書名,顧名思義即表示團隊應該彼此互相信任,就像一場籃球賽中,是需要團隊中的每個人互助合作,因此團員中的每個人要非常相信自己的隊員,願意將手中的球傳出去,如此一來,才有機會獲得勝利。而現在的社會並非單打獨鬥的世界,光靠一個人的力量,抵不過一個團隊能完成的事情,因此,團隊的組成是非常重要的,團員中的默契也是需要培養的,然而這些默契的領導就需要由團隊中的領導者來領導,領導的技巧就非常重要,因為並非一群人聚在一起就可以稱為一個團隊,作者之所以能夠帶領球隊贏得多場比賽,是作者知道什麼人需要放在什麼位子上。就像是指千里馬常常有,而伯樂不常有,領導者就是訓練自己成為一位伯樂,如果不懂的用人,那麼好人也會變成庸才。懂得用人後,領導者也要建立團體中的信任感,讓團員彼此間存在良好的默契,懂得傳球給他人,互助合作,藉由領導者適當的領導後,千里馬也會自我成長,成為為更優秀的人才,最後,我們常常會有一個盲點,看到一個人的成就就評價他是否為一位成功人士,但真正能正當評價的人就只有自己,因為每個人對於成功的定義不同,達成自己的評價才是人生最大的目標。

  在還沒閱讀這本書之前,我以為作者會著墨在如何帶領球隊打贏每一場球賽為主題撰寫,談論他的訓練過程或有獨特的帶領球隊技巧,但看完整本書後,我發現整本書充滿了多方面的探討,除了以作者為主題,帶領我們進入他的執教心法,也藉由一些小故事,讓我們可以從中體悟到作者想傳遞的道理,並提出成功的金字塔法則,以及作者看待事情的想法及如何面對,我覺得這本書真的是值得閱讀的好書,除了可以學習作者的領導技巧外,也可以讓自己對成功有更深的定義,書中裡有很多地方是值得我們深深思考的。

(撰文:稅務局稅務員莊雅欣)

心靈劇場:公務員詐領差旅費免刑真的有利嗎?

劇情摘要:

某機關○姓公務員因公出差,一時貪念詐領543元交通費,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罪起訴,一審緩刑,二審免刑。最高法院認為免刑看似比緩刑有利,卻會讓蔡男失去公務員資格,實際上反而更不利,二審判決未就此部分說明,判決理由不備,發回更審。

該○姓公務員詐領543元交通費,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因他自首,一審以犯罪情節不重,輕判15月徒刑,緩刑2年;檢方上訴二審後,被改判免刑。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免刑形式上雖比緩刑有利,卻讓○姓公務員喪失公務員資格,實際上更不利,爰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劇場解析:

1. 依司法院釋字第66號解釋:可知公務員因貪汙判刑並宣告緩刑確定,只要緩刑期滿、未被撤銷緩刑就可以再任公職。本案最高法院指出,一審雖判有期徒刑,但因有諭知緩刑,於緩刑期滿後,仍有再任公職的機會,公務人員年資得以再續,而二審雖判免刑,卻將終身喪失公務員再任機會。

2. 銓敘部88.09.14.88)臺審四字第1795170號書函:

主旨:涉嫌貪污,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免刑,得否再任公務人員及申請復職。說明摘要:「免刑」應係當事人「有罪確定」,因法律上之原因,使其得免受刑之執行,此與無罪判決不同。是以,某甲雖獲判決免刑,以其「服公務有貪污行為」,「且經判決確定」已構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之適用,自不得再任公務人員,亦無申請復職問題。(案例撰文:啟文國小人事室主任劉惠菁,解析:稅務局人事室主任劉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