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支出請款單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8日北區親子團共識營決議通過
為適當管理規劃北區親子團發展基金運用,爰制訂本管理辦法,由北區親子團工作會議通過後實施之。
本管理辦法之實施對象為北區親子團,由北區親子團財務管理組依本辦法負責管理。
北區親子團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計分財務來源及支出用途,分別律訂說明如后。
本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之條文修正,須以提案方式提交當屆親子團工作會議同意後始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