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劃

統籌親子團預算政策規劃及財務管理

公費支出請款單

北區親子團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8日北區親子團共識營決議通過

第一條

為適當管理規劃北區親子團發展基金運用,爰制訂本管理辦法,由北區親子團工作會議通過後實施之。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之實施對象為北區親子團,由北區親子團財務管理組依本辦法負責管理。

第三條

北區親子團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計分財務來源及支出用途,分別律訂說明如后。

第四條 財務來源

  1. 依2011年總團第一次會議(2011/4/10)會議決議,基訓之費用節餘可留在各分區做為教育訓練項下應用。
  2. 依藍鵲總團長2013/6/4郵件指示,大露營北區親子團節餘款之20%留在北區親子團運用。
  3. 其它北區親子團活動節餘款,經主辦單位負責人取得參加人員同意捐贈北區親子團統籌運用。

第五條 支出用途規定

  1. 本公款使用的精神主要為提昇北區親子各團服務能量、與總團、各區親子團交流等公務用途,絕不可流入私人之用途。
  2. 由北區親子團主辦的各式教育訓練,因參訓學員僅達低標而開訓,致收取費用不足時,可由此公款申請補助差額。
  3. 北區親子團中各團團長、會長時上任時的祝賀禮及卸任時的謝禮。(由北區總團長或代理人出席各團團會長交接儀式時的賀禮,表達北區親子團對他們的勇於承擔及辛勞的一種肯定與感謝)。
  4. 備份北區各式基訓資料庫及北區各團教案的移動式硬碟。
  5. 租借足夠容量之網路平台,以供北區親子各團及基訓學員分享及下載各項生態遊戲設計及團集會流程表。
  6. 北區總團長或幹部,因公前往中區或南區親子團參與活動的差旅費(以台鐵自強號雙程車資補助,個位數無條件進位),採實報實銷制。
  7. 北區親子團各組為辦理各式教育訓練所需的設備或工具。
  8. 北區親子團辦理幹部共識營所需之費用。
  9. 其它經北區親子團工作會議討論通過的支出。

第六條 申請流程

  1. 由各組承辦人「填寫請款單」(如附件一)申請。
  2. 3000元以下之請款單,由權責副總團長核示後,財務管理組組長補呈總團長知悉。
  3. 副總團長為申請人,或因事無法在三天內核示,轉由北區總團長核示。
  4. 3000元以上之請款單,由權責副總團長副署後,交由總團長核示。
  5. 批核後始可由財務管理組撥款採購。
1080506北區公費支出請款單.docx

第七條

本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之條文修正,須以提案方式提交當屆親子團工作會議同意後始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