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務糾察隊
新南國小學生服務隊編組實施辦法
一、 目的:
1.加強學生自治訓練及服務精神。
2.協助導護老師維持上學、放學及課間秩序。
3.加強學生生活輔導,養成守法、守紀、守分之良好生活規範。
二、 適用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 編組對象:本校六年級學生,經導師推薦,學務處篩選、訓練完成後,編組運用之。
四、 執勤範圍:
(一)生活競賽之評分。
(二)服裝儀容之規範與糾舉。
(三)優良事蹟之發掘與違規事件之糾舉與呈報。
五、 執勤原則與作法:
對違反校規、行為不良之學生,依下列程序處理:
1. 可立即改正之缺失,予婉言勸導並要求立即改正;經勸導不聽或態度傲慢、不服糾正者,予以登記(送交生教組列入班級生活競賽扣分)。
2. 無法立即改正之缺失,予以登記
3. 遇重大違規事件者,立即反映給生教組。
六、 執勤時間:(二人一組)
(一)每日上午10:00至10:20。
(二)每日下午自選一節下課時間巡視。
若以上時間未巡視,請在當天另選一個下課巡視校園。
七、 獎勵:
服務滿一學年者於畢業時可獲得「校園服務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