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南國小生教組網站
一、苗栗縣交通志工獎勵計畫
依據113年3月28日府教社字第1130065862號函
自113學年度起,為鼓勵及獎勵苗栗縣政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稱本縣各校)交通服務隊人員,維護師生上放學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獎勵對象及方式:
一、教師、行政人員、學務創新人員:
(一)值勤一週,補休1日,課務自理。
(二)如遇國定假日,當週值勤3日以下者補休0.5日,課務自理。
二、志工(學生家長或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每人每日補助餐費新臺幣50元整,每學期核發乙次。
二、志工手冊及保險資格取得
三、交通導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