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績優馬來西亞學生優先選擇就讀本校,特訂定聖約翰科技大學106至107學年度馬來西亞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頒給對象為106學年春季班及107學年度入學本校之日間部馬來西亞新生。
第三條 凡以申請入學進入本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新生,檢具相關書面證明文件後,得申請四年學雜 費及住宿費全免。
一、馬來西亞學生凡:
(一)SPM 考科成績A級(含A-)佔70%以上,其餘考科成績均為及格以上者;
(二)STPM考科成績為CGPA3.2以上者;(三)UEC考科成績為5科B級以上且總積分 不超過15分,其餘均為及格以上者。
二、凡簽訂結盟學校或本校認定之友好學校的優秀學生,經由該校校長推薦及國際事務處審查並呈報校長核准者,每校至多以兩名為限。
第四條 106學年春季班受獎學生名額為五名;107學年受獎助學生名額,春季班及秋季班各以五 名為原則,可互為流用,總名額至多以十名為限。
第五條 一般規定
一、本辦法第三條所述各款之受獎學生於前學期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操行分數需達80分(含)以上,以及前學期未有不及格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 80分以上且須達該系同年級前 10%者,下學期方可擁有繼續獲得學雜費全免及免費住宿資格。
二、凡當學年度有休學者自然喪失後續各學年學雜費全免及免費住宿資格。
三、受獎學金住宿學生須依學務處規定於期限內申請住宿,逾期即自動喪失資格。如期中遭退 宿處分,自然喪失後續各學期免費住宿資格。
第六條 獎學金之頒發審查事宜由國際事務處提出,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