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與教師
公開授課
苗栗縣111學年度泰安鄉士林國民小學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國民中學與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四、111年08月31日校務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二、藉由教師共備、觀、議課進行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正向激勵之校園文化。
三、強化社群運作動能,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激勵教學典範學習。
四、發展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教學模式,達成學生有效學習、自主學習的目標。
參、實施對象:士林國小全體教師(含校長)、代理教師等。
肆、實施內容:
一、每學年由校長及每一位教師依據任教或專長領域,至少進行公開授課1次,觀課3場以上。於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前提案討論,並於9月20日前確認後提交教務處,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二、每場次之公開授課,授課者須主動邀請至少3名教師或全校教師參與觀課。
三、公開授課教材及內容以正常化教學進度為原則,素養導向教學活動設計以完整單元為原則,觀課時間以每節40分鐘為單元進行規劃。
四、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各類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級、年段會議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
五、公開授課教師應於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並與參與備課教師共同討論修正;觀課前請授課教師進行說課及觀課重點,觀課結束後,相關教師於一週內進行回饋分享,並繳交「公開觀課紀錄表」,由教導處彙整存查,相關表件由教務處整理成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