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正常化
苗栗縣士林國小校內巡堂實施計畫
苗栗縣士林國小校內巡堂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104年7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385B號令。
(二)苗栗縣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二、目的:
(一)促進教學正常化,按教學進度表及日課表上課,準時上下課。
(二)適時處理所發現之特殊情況或偶發問題,以策勵改進;同時為瞭解教學活動之實況。
(三)維護校園之安寧,協助師生建立良好之學習環境,進而提升教學成效,以達成教育目標。
三、組織: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等人員組成。
四、巡堂時間:
(一)定時:教學組長-學務組長-人事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
(二)不定時: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校長、教導主任得不定時巡堂;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
五、巡堂紀錄:
(一)巡堂重點:
1.教學、學習、教學設備、衛生、整潔、秩序、師生關係等。
2.巡堂時若遇有偶發事項或特殊情況,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人員適時妥處;並具體扼要加以紀錄。
3.巡堂記事欄應簡要填寫班級、科目、任課教師姓名、記事及處理情形。
(二)巡堂紀錄簿:
1.教導處設置「巡堂紀錄表」,巡堂紀錄表須製訂成冊,紀錄簿冊夾內巡堂紀錄表請詳填,俟每週由教導處彙整,呈校長批閱後會有關處室及老師以茲改進或勉勵。
2.各處室主任、組長排定時間巡堂並請至教導處領取巡堂紀錄簿冊夾,當週巡堂完竣後請將巡堂紀錄簿冊夾交教導處。
3.巡視時如發現特殊狀況,應及時處理並向相關處室報告。必要時,填寫「教學巡堂意見通知單(附件二)」,由巡堂員簽名後交教務處,通知當事人參考改進。
4.巡堂時發現特殊優良事蹟,請具體扼要加以紀錄,以便於適當集會中公開表揚。
(三)代理人:輪值巡堂人員公出或請假由代理人視導,每次視導必記錄。
(四)巡堂職責:
1.督促學生於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
2.巡視各班上課秩序及學習態度。
3.糾正學生遲到、早退或擅離教室。
4.巡視授課教師出勤、教學情形及須協助事項。
5.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
6.巡視環境衛生及教室設備之短缺。
7.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五)巡堂範圍:全部校區(校園、教室等)。
1.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以免誤會。
2.教師上課中遇巡堂人員進入教室,仍應繼續教學不必停止。
3.巡堂人員行經教室腳步宜輕避免影響教室上課。
(六)填表要領:請確實執行巡堂工作,若因公務未能執勤,請巡堂人員事先覓妥委代理人巡堂。
1. 紀錄內容請用文字簡要敘述所見情況之事項。
2. 巡視各班教師教學情形、上課秩序、師生互動及學生學習態度。
3. 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4. 巡視環境衛生及教室設備之短缺。
5. 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6. 本表格不敷使用或不夠時,請隨時向教導處索取。
六、追蹤輔導:如發現任課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教導處妥善追蹤輔導。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