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或安裝說明:
1.申請人或受託人於收到縣府核發公文(內附申請書),方可依輔具或無障礙環境改善建議單,進行購買輔具或進行無障礙環境工程改造。
2.申請人或受託人請於公文發文日起至6個月內完成申請補助,逾期則須重新申請。
3.需經評估之輔具及無障礙改善,由花蓮縣輔具資源中心人員至案家進行評估。
4.請參考花蓮縣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代償墊付」合約廠商(請選擇可提供代償墊付之廠商,可協助核銷事宜)。
5.申請人對於到宅評估人員,提出建議改善或購買項目有任何疑慮,可逕向以下單位洽詢。
★花蓮縣衛生局長照管理中心:電話:03-8220539 分機610
★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3-8225365、8241657、824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