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則為 2020 年新增納入的守則,主要目的在於強調用路人對於「路權」(right of way)觀念的理解,此處所指之路權,為規範用 路優先順序、排解車輛行進衝突的最高指導原則。並且,透過下面三種方法原則呈現,用以確保交通環境中行車秩序與用路人安全:
1.空間分離原則:車道線、停等線、分隔島、專用道等。
2.時間分離原則:透過交通號誌管制以分隔車輛使用時間。
3.一般管制規則:轉彎車讓直行車、支線道讓幹道車先行等。
鑒於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來自於視線能見度的阻礙,特別是兒 童身型較一般成人嬌小,容易受到車輛駕駛的忽略,並且也因兒童認 知判斷尚未成熟,風險感知能力亦未充分建立,經常出現非預期的行 為而造成事故的發生。因此,本守則的主要內容包含下列兩個面向:
1.如何讓兒童被他人或駕駛人清楚看見:舉凡如由成人提供穿越到 路時的陪伴協助,選擇駕駛人可預期的地點進行穿越、判斷足夠的時間進行穿越、以及使用手勢與鮮豔服裝曾加能見度等方法
2.如何讓兒童清楚看見他人或車輛:提供兒童有關穿越道路前、穿越道路時的相關知識與技能,如遵循交通號誌、觀察來往車輛動向、以及不同道路類型(路段與路口)的注意事項等。
多數的交通事故通常是在猶豫不決的情境下發生,短時間的決策 常常難以做到理性且正確的判斷,因此需要長時間的訓練與經驗累積,始能達到自動化的直覺反應,因此本守則強調「只要猶豫,絕不執行」的心態,將其轉變為用路時的良好習慣,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空間。在具體情形的落實上,可應用於如下狀況:
1.兒童穿越道路時:不搶綠燈尾巴秒數,避免在時間限制下進行判 斷與行動,避免猶豫不決的狀況。
2.車輛於交岔路口轉彎時:避免在猶豫是否轉彎的情況下進行動作, 沒有絕對安全把握車輛行進路線時應停止行進。
3.出門時間的選擇:避免在倉促、匆忙的情形下從事交通行為,應 事前規劃好交通路線,預留彈性時間,提早出門。
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常導因於用路人的輕忽,因此,隨時謹記他 人的方便與安全,並視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為個人責任,從小培 養利他的用路觀,教導兒童遵守規則與維護自身安全的穿越道路行為, 並以身作則提供良好示範,才能共同建立起一個具備安心意識的用路 文化與社會共識。在實際應用上,如穿越道路時應快步通行,不在道 路上逗留嬉戲、不隨意衝出道路、不在車輛間穿越等。
防衛兼備意指具備預防交通事故與自我保衛等雙重功能的用路行為,學習在到路上具有此種用路行為的目的在於,讓用路人從小養 成不作到路交通事故製造者的角色,也同時不使自己成為無辜的受害者角色。透過了解掌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並預先採取防制措施與行為,同時建立專心與隨時用心觀察路況的良好用路習慣,才能從人、 車、路、環境等面向,避免高風險情境,提早發現與預防。
1.預防交通事故的用路行為:認識影響兒童自我交通安全的因素, 使其得以自我覺察與判斷,採取預先防範與避免事故發生的用路行為,減少成為事故製造者的機會。
2.自我保衛的用路行為:透過危險感知能力的建立,認識了解並掌 握潛藏事故風險的徵兆,使兒童能提早作出自我保護的用路行為, 避免成為交通事事故案件中的受害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