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階段

零拒絕服務

請秉持企業服務客戶之理念,以客為尊,任何一個民眾上門,均應受理其申請案。若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再由高屏澎東分署正式函發「不予認定之行政處分書」,並加具行政救濟教示條款,以完備法定程序,不宜由櫃檯遽以口頭婉覆。

Q&A

Q1.民眾臨櫃辦理失業給付初次申請,應備文件為何?

Q2.民眾臨櫃辦理初次申請,如缺件無法即時補齊,還能收件嗎?

可以,並請民眾於7日內補件,否則視為未申請,亦可給補件通知單提醒民眾備齊。

Q3.就業保險年資倘未滿一年,是否能收件?

就權責分工而言,投保年資不足由勞保局核處,就服員可委婉向民眾說明失業給付之相關規定,民眾若執意辦理,則需收件,反之則以協助一般推介為主。

Q4.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日期與系統資遣通報不符,該怎麼處理?

先電聯雇主,確認公司認定的離職日期(在職最後一天),如果以通報為主,離職證明書則需請雇主修正,並蓋大章或小章,可先收件並請民眾7日內補件;若以離職證明書為主,則請告知雇主逕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進修正。

Q5.民眾臨櫃僅有離職證明書,但經系統查詢,未查到資遣通報該如何處理??

請填雇主訪談表,確認表上的事項,並紀錄電聯時間,「得」請雇主簽名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