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珠之憾
國家新城行走經驗改善|球新求變:建德國中風雨籃球場
國家新城行走經驗改善|球新求變:建德國中風雨籃球場
更新時間:2020年05月19日
工務處於3月底加裝樂利三街30巷鎖印行前路燈(編號65400)
工務處於5月7日更新樂利三街30巷無雨遮側人行道的人孔蓋為方形水溝蓋。
原提案內容1:長樂國小前人行道鋪面改善、加裝雨遮
【本項目不適用】因屬私人土地,不符適法性。
原提案內容2:樂利三街30巷無雨遮側人行道改善、加裝雨遮
【本項目不適用】人行道改善及雨遮設施,因屬私人土地,不符適法性。但工務處將更換人孔蓋,並增設路燈。
原提案內容3:改善慈濟靜思堂前人行空間的遮雨棚不連貫問題
【本項目不納入】遮雨棚不連貫處是車輛出入口,無法新增並連貫遮雨棚。
原提案內容4:重新設計國家新城牌樓的意象
【本項目不適用】因屬私人建設,不符適法性。
原提案內容5:國家新城路口交通改善
【本項目不適用】涉及交通設計,應由相關單位評估改善方式。
原提案內容6:六合里溜冰場雨棚加寬
【本項目不適用】因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不宜擴建雨遮設施,不符適法性。
原提案內容:結合經費,擴大建德國中活動中心旁風雨籃球場的興建規模。
【本項目不納入】因參與式預算與計畫時程無法配合,故不納入投票。
「國家新城牌樓及樂利三街30巷人行道改善」現場會勘紀錄
壹、會勘時間:2020年02月18日上午11時
貳、會勘地點:
一、國家新城牌樓(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195號旁)
二、樂利三街30巷人行道(無雨遮側)
參、主 持 人:市議員陳薇仲助理 姚超盛 紀錄:姚超盛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伍、出席人員意見:
陳薇仲議員辦公室(姚助理):本次會勘的提案是「國家新城行走經驗改善」,有關國家新城牌樓及樂利三街30巷的部分。首先針對牌樓年代已久,民眾提議可重新設計意象。因牌樓涉及土地的產權較複雜,包括私有地、公私共有的土地,請相關單位說明該設施的產權及維護權責。
工務處(公有建築科):國家新城牌樓應是社區興建時設立,目前非工務處維護。但根據圖資顯示,六合里側的柱子位於道路用地,有相關疑慮。
安樂區公所:因年代久遠,無法釐清牌樓建造者。又因牌樓位於私人道路,目前無編列相關預算維護。[1]
五福里里長:牌樓應是社區興建時設立,目前由里長主動維護,區公所及議員多會協助牌樓維護。因牌樓是私人建設,存廢改建並非本次會勘可決定。有關改建議題,建議在里民大會討論。
六合里里長:牌樓是歷史建築、地標性建築,目前多由五福里里長維護。且牌樓茲事體大,民眾的提案仍有討論空間。
都發處:因牌樓位於道路用地,應由道路主管機關決議;拆除則涉及清運法規。
陳議員:本次提案是國家新城的民眾提出,會勘是為了解各單位日常維護情形,並透過專業意見評估是否適合納入參與式預算提案投票,並非決議牌樓存廢。
陳薇仲議員辦公室(姚助理):經各單位討論,牌樓並非工務處維護,但位於道路用地,有相關疑慮。都發處認為,應由道路主管機關決定牌樓存廢。五福里及六合里里長都提及牌樓歷史悠久,更動須更多的討論。本次會勘的另一部分是樂利三街30巷無雨遮側人行道,民眾認為雨天較濕滑,夜晚較昏暗,希望加雨遮或改善鋪面,以及增加無障礙設施。雨遮設施部分,由於另一側已有雨遮設施,加上腹地較小,評估蓋雨遮設施有難度。有關防滑鋪面、無障礙設施、人孔蓋及路燈,請相關單位回覆。
工務處(公有建築科):該段人行道受限路幅,確實較為狹窄,若拓寬人行道,將縮減路肩寬度導致停車空間減少。且土地涉及私人產權,施作工程有難度,建議先利用對側人行道。有關雨天濕滑如局部青苔,可由權責單位處理。人孔蓋部分,會納入本年度更換。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依《基隆市政府公用照明設備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設置路燈以40公尺為基準。樂利三街30巷有部分未符合該要點,將增設路燈,預計三月底完工。
五福里里長:該段有住戶樓梯延伸至人行道而影響人行空間的問題,曾與區公所研議,當時建議拆除,樓梯出口改至花台。
工務處(公有建築科):該樓梯的解決方法有二,一是拆除樓梯,但該樓梯涉及私人產權,公部門無法介入,也需與住戶協調樓梯出口應如何設置。另一是拓寬人行道,但涉及土地問題。建議可增加行穿線,促使民眾使用相對完善的對側人行道;本段先改善人孔蓋及照明。
五福里里長:可召開里民大會協調該樓梯問題。
陳議員:樂利三街30巷無雨遮側人行道若要營造無障礙空間,延伸至人行道的樓梯是主要問題。目前有二解決方式,一是拓寬人行道幅寬,但無法較難貿然增加路幅。另一是請里長跟住戶協調該處樓梯能否拆除。
陸、結論
一、有關國家新城牌樓部分,因土地涉及私人產權,相關工程可行性低。
二、樂利三街30巷無雨遮側人行道,工務處將更換人孔蓋、增設路燈。有關改善人行空間,因土地涉及私人產權,故可行性低。工務處建議增設行穿線,引導民眾使用相對完善的對側人行道。
註[1]: 2020年3月3日經安樂區公所更正,係指牌樓為4米以上景觀設施,無編列相關預算維護。
「六合里溜冰場擴建雨遮設施」現場會勘紀錄
壹、會勘時間:2020年02月18日下午2時
貳、會勘地點:六合里溜冰場(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229巷22號前)
參、主 持 人:市議員陳薇仲助理 姚超盛 紀錄:姚超盛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
伍、會前書面意見:
財政處書面意見:本市兒童遊樂場用地管理權屬前於108年7月23日召開會議研商,用地管理權應視其性質決定。
都發處書面意見: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兒童遊樂場用地得作為幼兒園、托嬰中心、地下停車場及電信設施使用。作為溜冰場興建雨遮設施與上述規定不符。
陸、出席人員意見:
陳薇仲議員辦公室(姚助理):本次會勘的提案是「國家新城行走經驗改善」,民眾提議擴建六合里溜冰場的雨遮設施,讓各年齡使用者皆能舒適的活動。惟土地屬於國有財產署,部分委託安樂區公所管理;且國有財產署表示若需興建設施,可申請撥用。有關現有地上物維護權責,以及擴建雨遮設施等議題,請相關單位提供建議。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區公所的權責是綠美化、定期巡查該處的遊樂器材。
六合里里長:該處原為小型籃球場,因噪音問題而拆除籃球架。除土地使用分區等法律疑慮,鄰近住宅區亦不適合擴建雨遮設施。且先前因地形緣故,曾發生長椅的雨棚被颱風掀起的事件,故有安全疑慮。另若申請撥用,六合里民活動中心約花費六年方完成。
基隆市地政處:興建設施需符合都市計畫,根據都發處書面意見,兒童遊樂場用地無法興建雨遮設施,相關疑慮需先釐清。申請撥用需檢附撥用計畫書圖、登記謄本地籍圖、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等資料。
基隆市教育處:根據去年市府會議,兒童遊樂場用地若屬里鄰性質,可能由區公所管理。且若申請撥用,原地上物若屬違建可能須清除。有關雨遮設施涉及目的性使用,根據都發處書面意見,兒童遊樂場用地無法興建雨遮設施。
陳薇仲議員辦公室(姚助理):本次會勘是請各單位釐清管理權責、討論擴建雨遮設施之可行性,並藉由專業意見使民眾了解為何該處無法變動。關於是否申請撥用或無償租用才能更便於管理使用,請各單位再研議。
柒、結論
有關六合里溜冰場,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鄰近住宅、安全疑慮,不適合擴建雨遮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