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民科學計畫 徵件須知與辦法

◆ 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為本署),為鼓勵更多公民科學家加入守護海洋的行列,舉辦「解密海洋 看見未來」徵件活動(以下簡稱為本活動),藉由公民的力量,提出具創新主題且可執行之海洋公民科學計畫,建構海洋公民科學能力,收集與海洋相關的觀察資料,透過回報數據的統計分析,加強海洋監測能量。

計畫依據

依據本署「112-113年度推動海洋公民科學家計畫」辦理。

計畫期程經費

       (一)  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1130日止

(二)  經評審複審通過之獲選團隊,每隊將獲得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的執行經費。本署得視投件件數和提案水準(包含申請時提出的計畫書與後續修訂版本)酌予增減入選件數與核給額度

申請資格


(一)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得以個人名義報名。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二)團隊:國內國中、高中(職)老師帶領之師生團隊、大專校院(含專科學校及碩博士)教師、在學學生或社團,每隊以5人為上限,不限國籍。如團隊中有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三)合夥、法人與非法人團體:關注海洋相關生態及議題的合夥、社團法人(包含公司)、財團法人、學校及其他非法人團體,皆應經核准立案且登記地為中華民國境內。實際參與本活動以同屬一合夥、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5人為限。

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112年6月27日起至8月4日中午12點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報名者應於報名時間截止前上網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應備文件,完成報名作業。

    https://forms.gle/N3i8bMDWfSG6Tp9WA

(三)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填寫及送出申請表即表示報名者(如為團隊,則表示全體報名者)均同意遵守本徵件須知與辦法所有規定。

2. 研究計畫書:包含主題設定、研究動機、研究設計(含研究期程)、海洋公民科學家招募與培訓規劃、預期成果、經費與參考文獻等。執行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3. 證明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團隊:團隊所有成員之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提供居留證)影本及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3)合夥、法人與非法人團體:合夥應附最新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應附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非法人團體,應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實際參與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提供居留證)影本。

4. 申請資料應完備,未完成申請內容填寫、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 審查作業

(一)審查流程

1. 計畫書初審(含書面資料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記載錯誤或不實,或不符報名資格者,將喪失申請資格。通過資格審查者,本署將召集由專家學者等(至少3名)擔任外聘委員及署內內派委員(至少2名)籌組評審委員小組,就計畫完整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等進行審查,擇優進入複審。

2. 複審:採線上視訊簡報方式進行,通過初審者於複審時間進行計畫簡報說明(10-15分鐘)。無法參與複審、未出席者視同棄權。本署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相關複審注意事項,詳細依本署通知內容辦理。


(二)評分基準

(三)審查結果通知

1. 初審結果:本署將於112817日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複審入選名單。

2. 複審結果:本署將於112824日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

(四)為確保評審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 經費撥款及核銷方式

(一)經複審結果通知後,獲選團隊仍應依照評審團之建議修訂計畫書。計畫書經專管單位核定後,專管單位方有義務撥付第一期款。

(二)各期款項之撥付,須以獲選團隊履行其義務為前提,且獲選團隊需確實填寫專管單位製作的經費申請表與提供核銷單據。核銷單據需檢附合格收據或三聯式發票。抬頭為「澄洋環境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82956376」進行核銷。

(三)經費皆已包含各項稅費,獲選團隊(包含個人、團隊與合夥、法人與非法人團體)如依據稅務法規應負擔相關稅費,應自行依法繳納負擔,概與本署或專管單位無關。

(四)經費撥付以實際支出為限,且本署與專管單位有權核實審查,如有非用於本活動用途之支出,或其性質屬人事費用(如薪資、加班費、獎金等)、場地使用費(如房租)、行政管理費(如電話費、網路費、水電費、瓦斯費等),本署與專管單位將不予撥付與核銷。如核給經費總額超過獲選團隊提出之核銷單據總額,獲選團隊同意專管單位得減少第三期款之撥付數額,以確保經費撥付與核銷單據總額相符。如獲選團隊提出之核銷單據總額低於第一期款與第二期款之總和,獲選團隊同意於113年12月31日前無息退還差額予專管單位,且專管單位無須撥付第三期款。

(五)經費僅得撥付予獲選團隊之個人、團隊(指定收款人)、合夥、法人與非法人團體名稱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如無法提供正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本署或專管單位有權隨時終止獲選團隊之活動資格,且專管單位無撥付經費之義務。

(六)報支經費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符合計畫用途而發生的支出為限。如發現有未依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情事、違反法令或違反本徵件須知與辦法者,獲選團隊應無異議退還已受領之計畫經費及自負法律責任,且本署或專管單位有權隨時終止獲選團隊之活動資格。

活動期程

獲選團隊義務

(一)輔導機制

1.    獲選團隊應配合本署及專管單位等訪視陪伴作業,且應定期向專管單位進行各項進度報告及提供相關資訊。

2.    獲選團隊應定期將執行計畫之成果資料等電子檔案,包含各式文件、報告、照片、調查數據、影音及相關出版品,上傳至本署指定之資料庫(上傳規格另行通知)。

3.   獲選團隊並應派員參加本署舉辦之112826日入門工作坊、1136月交流見學及11310-11月成果發表等活動(詳參活動期程)。另獲選團隊辦理計畫相關重要工作會議及活動時,應通知本署與專管單位,本署得派員列席。

4.    獲選團隊配合狀況、成果資料上傳情形、活動參與及表現、專管單位訪視報告均作為計畫執行成果評核參考。專管單位如認獲選團隊有違反義務之情事,得在不超過計畫經費核給額度的10%限度內降低計畫經費核給額度,獲選團隊不得異議。

(二)退場機制

1.    獲選團隊應確實執行及完成計畫,若無法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或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或未依規定繳交報告、或內容不實、品質不良、侵犯他人權利、違法或違反本徵件須知與辦法規定,本署得要求獲選團隊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本署並得:(1)降低計畫經費核給額度;或(2)終止獲選團隊之活動資格且追回其已受領之計畫經費,此時獲選團隊應無異議退還已受領之計畫經費。

2.    獲選團隊全體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受領之計畫經費。獲選團隊部分人員無故中途退出如不影響執行計畫者,得經本署及專管單位同意,繼續執行計畫,但如計畫執行能力將受影響,本署得降低計畫經費核給額度。

(三)授權義務:

1.    報名者(包含獲選團隊,下同)聲明與保證其報名時所提供之應備文件以及因獲選參加本活動所創作之全數著作及所取得的原始數據,絕無侵害第三人任何權利與利益。報名者如果使用任何開放資料或向他人取得授權,應遵守該等開放資料或授權的授權條件,並應提供及告知本署及專管單位該等開放資料或授權方之專案名稱(或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放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及授權條件,以供本署及專管單位確認授權條件與義務。

2.    報名者同意將應備文件及其中所載的著作,無償、非專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可再授權、不可撤銷且永久地授權予本署,使本署得於非營利之目的範圍內,不限次數、以紙本與電子方式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編輯。

3.    如報名者成為獲選團隊,同意其自獲選時起,將獲選參加本活動所創作之全數著作及所取得的原始數據無償、非專屬、全球、可再授權、不可撤銷且永久地授權予本署,使本署得不論營利或非營利之目的,不限地域、次數、方法利用。本項授權不因獲選團隊之獲選資格嗣後遭撤銷或終止、計畫經費被追回而失效。本徵件須知與辦法所稱之原始數據,是指與臺灣海洋環境與海洋生物有關的原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海域、港口、河口等處之生物與非生物資訊,該等原始資料可能為文字、數字、數值、數據、圖檔、照片、資訊或其他形式(實體、電子、電磁紀錄或其他任何形式)。

4.    報名者同意不對本署以及經本署同意得利用授權之著作及原始數據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肖像同意:本署及專管單位將為報名者拍攝照片、影片及錄音,以紀錄、報導報名者參與本活動之情狀與成果。報名者同意本署及專管單位於管考、紀錄、報導、宣傳本活動之目的內,得利用前開含有報名者肖像的照片、影片及錄音,並同意不對本署及專管單位行使其肖像權與人格權。

(五)個人資料保護:本署及專管單位為舉辦本活動須向所有報名者蒐集下列個人資料並進行下列處理與利用:

1.    蒐集目的:活動報名管理、報名資格與評審作業、活動聯繫、計畫管考、經費核撥、媒體公關、行銷廣告、協助政府資訊公開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

2.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性別、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地址、教育程度、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職業、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會員資格、受僱情形、其他社會關係。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期間為自報名者提供時起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最晚發生者為準)時為止:(1)上述目的全部消失,或(2)任何法定之資料保存期限(如有)屆滿。地區:中華民國。對象:本署、專管單位,以及受本署委託之第三方,以及採訪本活動的新聞媒體。方式:以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和利用。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者有權以書面向本署及專管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請求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補充或更正。如報名者拒絕提供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報名者即無法報名,如果報名者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則可能無法繼續參與本活動、獲得適時聯繫與領取計畫經費。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報名時所繳交之應備文件不予退還。

2.     以團隊方式獲選者,團隊各團員對本署及專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3.     獲選團隊同意以報名表上記載之指定聯絡人為與本署及專管單位的聯絡窗口,相關通知以通知達到聯絡人或使其了解時為準。

4.     獲選團隊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新聞與網路社群媒體之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應列本署全銜為指導單位。

5.     獲選團隊執行計畫時應遵守各項法令,如有辦理各項調查及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保險,以保障參與人員之安全。

6.     獲選團隊內部成員有任何糾紛,應自行處理,概與本署及專管單位無涉。

7.    主辦單位保留異動本徵件須知與辦法之權力;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8.     聯絡人:澄洋環境顧問(專管單位) 柯小姐 0963-307947 karen@indigowater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