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Q&A

Q1.總共須修幾學分?

總計至少應修18學分,包含必修6學分、選修12學分,課程資料另見「戶外探索領導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Q2:若在自己系上有修過相同的課名,可否採認?

可依照以下戶外學程要點辦理:

六、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主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惟採認以9學分為上限


Q3:通識課或教育學分的課可否抵戶外學程?

不可以通識課或教程課抵戶外學程。


Q4:何時可以申請戶外學分學程證書?

修畢規定學分,待成績都出來之後,請下載戶外學程證明書申請表

填寫後,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修科目請以瑩光筆標示),於校本部誠10樓公領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