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戶外探索領導學分學程修習要點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戶外探索領導人才,依據本校 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戶外探索領導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由公民教育與 活動領導學系與體育學系共同規劃辦理,並以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為主辦單位。

二、本學程每學年甄修名額上限為25名。

三、本學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甄選作業,申請日程以公告為準。申請時須依招生資訊規定繳交相 關資料。(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各乙份。)

四、甄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進行筆試或口試。未經甄選,但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分 者,得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主辦單位審核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程證明書。

五、本學程至少應修18學分,包含必修6學分、選修12學分,課程資料另見「戶外探索領導學分學程 修習科目表」。

六、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主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惟採認 以9學分為上限。

七、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 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八、通過本學程甄選學生,未於修業期間內修畢本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於在國立臺灣大學系 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申請繼續修習本學程。

九、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