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學武術社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9日 社員大會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03月27日社員大會第1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社員大會第2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社員大會第3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7日社員大會第4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社員大會第5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3月26日社員大會第6次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銜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學武術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以本體科學系統為教學基礎,因材施教、量身打造,著重啟發潛能。並運用力學原理、本身重量、兩分力的觀念來達到快速學習武術動作,同時藉由科學分析、歸納法來學習對外突發狀況的應對方式與概念,以都會危機實用防身技能為主軸。

第三條 本社得以邀請學有專長之人士指導,並舉辦各項活動,推行社團宗旨之內容。

第四條 本社設於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第五條 本社之主管機關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對本社團有興趣者經填寫入社申請單後由社長、訓練長以及財務長於入社申請單上簽章後均得經報名參加。

第七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發揚社譽。

第八條 本社社員之享有權益如下:

(一) 選舉權:可選社長、副社長。

(二) 罷免權:可罷免社長、副社長。

(三) 被選舉權:本社社員積極參予社務並幫助社團者(須經當屆幹部,與社團指導老師審核通過)得競選本社社長、副社長。

(四) 參與活動權:各項活動之參與權、發言權及建議權,並對任何提案的表決與複決權。

第九條 本社社員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 配合各項行政工作。

(二) 遵守本社章程及繳納社費。

(三) 擔任本社所推派之職務。

(四) 應積極熱心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對外不得有違反本社訂定之章程之規範。

第十條 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社員大會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且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同意後該社員即喪失社員資格。

(一) 不履行社團應盡義務者。

(二) 經通知期限繳納各項應繳費用,仍不繳納者。

(三) 經學校處退學處分者。

(四) 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者。

(五) 經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者。

(六) 連續兩次無故不出席應出席之會議者。

(七) 仗學長、學姐或社團幹部之名騷擾社員或其他人士經查證屬實者。

(八) 其它重大情事足以妨害本社名譽者。

第三章 社團組織

第十一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 本社設社長一員,副社長一員。下設活動組、財務組、文書組、訓練組等,各組組長一員。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總理本社事物。社長職務因故出缺時,應由副社長遞補之。

第十三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任期皆為一學年,得連選連任乙次。其他幹部可視情況而改選。

第十四條 社團幹部之產生方式如下:

(一) 由現任幹部召募實習幹部。

(二) 新任社團幹部則由實習幹部中選出。

(三) 新任社長與副社長由社團幹部推選,經社員大會票選出。

第十五條 幹部當選後若有第十條之情形、失職或意外無法勝任者,應及罷免;其罷免案之通過,需經社員大會出席三分之二社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即罷免該幹部,並於一個月內再次召開社員大會選出。

第四章 幹部工作職掌

第十六條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活動組、財務組、文書組、訓練組等。日後若必要將再加設。

第十七條 各組幹部職權如下:

(一) 社長:

1. 社長為本社負責人,統籌各項社團事務之運作,主導社團內部各組織工作進行。

2. 對外代表本社處理各項事務,對內領導本社處理社務。

3. 指定各組組長人選。

(二) 副社長:

1. 輔佐社長處理社務及監督各組織。

2. 必要時代理社長出席各項會議或執行其職務。

3. 協助社長推展社務、行使職權並執行其委任事務,以及各組織間的協調和溝通。

4. 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5. 社長不克行使職務時,副社長代理社長至任期屆滿。

(三) 活動組:

1. 活動組長負責監督各活動負責人寫活動企劃書,並與正副社長共同討論活動宗旨及執行方向。

2. 規畫發展本社各項活動,並設計執行。

3. 對外接洽外系、社團、外賓、廠商公共關係之建立與聯繫,對內協助各組聯繫各系與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四) 財務組:

1. 本社活動預、決算。

2. 負責本社財務管理及支出經費審核。

3. 整理各項活動帳目及製作上下學期帳冊並公布。

4. 負責收取社費、各組經費之申請。

5. 財務管理相關事宜,詳細參照「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學武術社 財務管理辦法」實施要點。

(五) 文書組:

1. 負責本社文書表件之製作、整理及各項資料之保存。

2. 本社教學或表演活動之影像拍攝、製作及存檔。

3. 本社文書管理與工作資料建檔與更新。

4. 管理粉絲專頁、建立及編輯各項電子檔。

(六) 訓練組:

1. 負責協助老師調整社員動作,與帶領社員自主練習。

2. 本社各類器材之維修、安置、使用及場地租借。

3. 負責本社財產、辦公室的租借與管理及整潔。

4. 財產出借與使用之管理,詳細辦法依照「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學武術社 器材管理辦法」實施要點。

第五章 社團會議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召開,公佈下學期社團發展之目標及其行事曆。

第十九條 本社由社長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若需另擇期或召開臨時會議,則為動議,並發布書面通知函。

第二十條 本社所舉辦之活動前、後會議(行前會、檢討會),應務必請指導老師參與。

第二十一條 各項社務會議之舉行由社長召集,並行擔任主席。

第二十二條 舉行各項會議時,各組幹部最少應有一人參與,並行傳達會議內容。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所繳交之社費。

(二) 學生會及學校補助。

(三) 各單位或個人之贊助、捐贈。

(四) 活動之收益。

(五) 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條 社費之額度多寡,由本社幹部經評估與審核後,全體社員同意而進行調整與訂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社於改組或解散時,相關作業依本校規定辦理。未規定事項由幹部決議執行之。

第八章 社費退費機制

第二十八條 需填寫退費申請書,從新台幣參佰元整開始遞減,每過一次社課遞減新台幣參拾元整,期中考後申請退社則不予退費。

第二十九條 因違反組織章程第十條者不享有退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