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器材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學武術社 器材管理辦法

經104年12月17號社團會議訂定

經民國106年12月20日期末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及通過

經民國107年03月26日期初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及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學武術社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六項第四點訂定之。

第二條 為能妥善保管及利用科學武術社(以下簡稱本社)珍貴資源,本社提供完好及充足之器材,以便本社使用,特定此辦法以資維護管理。

第三條 本社提供資產由前幾屆傳承而來,以供本會在大小型活動之使用,並利用本社資產於活動空檔之餘,妥善管理借用予本社全體社員,已達中心資產最高使用效能。

第四條 新增器材辦法:

一、 申請人需填寫器材(設備)申購表並經由社務會議提案通過後,使得購買。

二、 申請器材總金額1,000元以下需依照申請人→訓練長→財務長→社長流程審核。

三、 申請器材總金額1,000元(含)以上需依照申請人→訓練長→財務長→社長→指導老師流程審核。

第五條 器材使用保管辦法:

一、 每月定期盤點器材,檢查是否有損壞,若有損壞則立即通報幹部。

二、 由訓練長安排社員定期去器材放置處進行器材清潔。

三、 社員須確實於指定時間完成清查,並由訓練長審核通過。

第六條 借用器材辦法及時間:

一、 需填寫器材借用單,經訓練長核准通過後,始得借用。

二、 於器材借用單上簽名者視同最高責任歸屬人,其應當於租借期間負起保護器材之所有責任。

三、 借用本社資產需抵押相關證件及新台幣一百元保證金。

四、 申請借用器材通過後,各申請單位須至器材組學習資產正確使用方式,藉以延長資產之壽命。

五、 申請借用單位向本社領取借用器材時,應當面清點檢查確認無誤,器材一經借出視為責任的產生。

六、 器材借用時間:學期中上課,訓練組排列洽公之時段。

七、 本社器材當場使用或借出,口頭告知正、副社長或器材長其中一人即可,不需填寫器材借用單。

第七條 歸還辦法:

一、 器材請於申請登記時間內領取與歸還,歸還器材時請清點並確定器材數量與器材的功能完整性。

二、 如申請借用單位發生不當逾期歸還之情形,則該申請單位停止借用器材一個月,並依逾期天數處以罰款,一天新台幣50元,以此類推,情節嚴重者,將視為拒絕往來戶。

三、 視器材損壞情況,由訓練長界定歸還期限,另行通知借用人,若未完成修復賠償,則該單位永不得借用。

第八條 器材賠償辦法:

一、 借出之器材若有輕微損壞,將向申請借用單位酌收修護費用。

二、 借出之器材有嚴重損壞或遺失者,將由借用單位賠償原始購買價。

第九條 器材報廢機制:

一、 資產報廢機制:資產在使用超過五年以上或無法修復時才允許報廢,報廢需填寫報廢單,再經由幹部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