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財務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學武術社 財務管理辦法
經民國106年12月20日期末社員大會訂定通過
經民國107年03月16日期初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學武術社組織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點訂定之。
第二條 社費來源:
一、 社費:依每學期社課收費,每人應繳參佰元整。
二、 學生會及學校補助。
三、 各單位或個人之贊助、捐贈。
四、 活動收入
五、 其他收入。
第三條 社費收繳:
一、 學校補助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由各指導教師收取。
二、 社員每週至少應上社課乙次(期中考及期末考當周及前一周不上社課)。
三、 社費運用需開立相關收據具以結報。
四、 社費應於每學期第五次社課前繳交完畢(最遲不得超過期中考),由社團指導教師負責督導。
五、 具政府列低收入戶證明者社費減收50%。
六、 經社團指導老師認可輔助教學者免收社費。
第四條 社費運用:
一、 租賃練習場地或相關物品、用具、器材…等。
二、 行政、文書、招生、影印…等相關支出。
三、 各項聯誼、合作、聚餐…等餐費。
四、 舉辦各項活動之相關費用(如專家學者鐘點費、誤餐費、場地佈置費、餐點、人員交通費…等)。
五、 其他經指導教師與社員同意之支出。
第五條 退費機制:
一、 申請退費者,請填妥(科學武術社-退費申請書),並於期中考前提交至社團負責人,待程序完成即可退費,逾時則不予退費。
二、 退費項目不包含:
1. 已授課完成之靶具器材維護金,每堂以新台幣參拾元整計算。
2. 已支出之個人費用(個人社服、個人活動補助貼金)。
3. 賠償金(毀損靶具、遺失器材)。
三、 退費申請書正本將由本社(科學武術社)保管,影本將會與退費金一同發還給申請人。
四、 匯款資料請以正楷書寫,並詳細確認無誤,如因填寫錯誤而產生損失,需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 如因違反組織章程第十條而退社者,則不享有退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