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退伍軍人等。
◎入學優待(詳細情況請依各入學簡章之各類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為主):
-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名額為各招生學校核定優先免試入學名額乘以2%。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計算(原住民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加10%,但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
- 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名額為各招生學校核定優先免試入學名額乘以2%。
[註]錄取標準: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若
未以一般生身分錄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
1. 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
(1)應屆畢(結)業生技藝教育成績優良、縣市政府技藝技能競賽獲優勝名次者均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①參加教育局辦理之技藝技能比賽前3名或特優可得分70分,第4-6名或優等可得65分,佳作(甲等)可得60分。
②技藝教育課程職群成績達該班PR值70以上者,得擇優一職群成績採計得分:
PR90以上得50分、PR80未達90得45分、PR70未達80得40分。
(3)超額比序時,技藝技能得分總積分為第一順次、志願序為第二順次、技藝技能得分項次1至項次7之得分為第三順次、技藝技能得分項次內得獎名次比序為第四順次、第五順次為有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優先錄取,若同為技藝教育課程學生則以技藝教育課程成績PR值高低比序。
(1)學生依其志願序分發,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2)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依照以下項目比序:
①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②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⑤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I.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II.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III.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IV.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1)超額比序第二順位多元學習表現(競賽項目採計積分上限為7分):
(臺北市國中技藝競賽)縣市競賽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2)超額比序第三順位技藝優良(積分採計上限為3分),技藝教育課程總平均。
90分以上得積分3分、 80以上未滿90分得積分2.5分。
70分以上未滿80分得積分1.5分 、60分以上未滿70分:得積分1分。
(1)超額比序第一順位-多元學習表現(競賽分項目採計積分上限為7分):
(臺北市國中技藝競賽)縣市競賽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2)技藝優良為超額比序第二順位(積分採計上限為3分),技藝教育課程總平均
90分以上得積分3分、80以上未滿90分得積分2分、60分以上未滿80分得積分1分。
5.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今年除景文高中各科在資料審查項目中將參加國中技藝學程且取得修習證明書可得50分或佔50%,以及協和祐德高中以參與國中技藝學程佔書面審查成績10%之外,其他各校多半直接以術科測驗及面試進行同分比序,參加技藝教育課程已無加分。
1.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須為參加合作式技藝教育課程或技藝教育專班之國中九年級學生得報名參加,由辦理技藝教育課程之高中職校自行辦理初賽後,擇優選拔選手推薦參賽。
2.實用技能學程、技優學生甄審入學,或是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學生的畢業證書都不會特別註記學生的入學管道,但若進入進修部(夜)就讀,畢業證書是否加註(進),建議可先向欲報考的學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