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大安高工臺科大直升專班
(1)北市僅1所公立(士林高商廣設18個名額/資處34個名額)10所私立;新北市有7所公立6所私立高職參與招生,其中新北公立高職離萬華區較近為三重商工(含進修部)55個名額、新北高工(含進修部)18個名額。
(2)可同時報名臺北市與新北市特招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臺北市每生限擇一校(群、科、班)報名,新北市限以一個群之科別進行填報志願報名(可跨校)。
(3)臺北市除士商廣設科完全以術科測驗成績為主,其他各校採書面審查+術科測驗成績為錄取標準 (比重各校不同);新北市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一般條件60分/技藝競賽獲獎、技藝班及格、技 藝社團或職探營隊、生涯發展規劃書,特別條件40分)佔30%,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佔70%。
(4)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包括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科)、動力機械群(重機科、農業機 械科及軌道車輛科)、化工群(紡織科、染整科)、設計群(家具木工科、陶瓷工程科)、土木 與建築群(土木科、空間測繪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 、森林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航海科、輪機科)、水產群(漁業科、水產養殖科)等補助三年之學費及雜費。不包括代收代付 費(使用費)、代辦費及其他法規規定得收取之費用 。
(5)跨縣市學生可報考本項入學管道;公立高職會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當作入學門檻,私立高職均無以會考成績為入學門檻的要求。
(6)本管道招生未足額可辦續招。
(1)報名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以下資格也是技藝技能得分書面審查採計項目)
➀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➁參加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勞工局以上機關主、協辦之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獲優勝或佳作以上名次。
➂ 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➃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競賽及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獲優勝名次。
➄ 領有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單一級技術士證。
➅ 應屆畢(結)業生技藝教育課程成績優良(PR70以上)。
➆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2)限報名一所職業學校或高中附設專業群科,並依對應擇一職群報名及選填志願。 (技藝技能優良甄選入學管道在雙北市公立高職的校數與招生名額均較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多)
(3)超額比序順次:技藝技能得分>志願序>技藝技能得分項次1至7比序>得獎名次比序>是否參加技藝教育課程(若均參加則比PR值)。
(4)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包括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科)、動力機械群(重機科、農業機 械科及軌道車輛科)、化工群(紡織科、染整科)、設計群(家具木工科、陶瓷工程科)、土木 與建築群(土木科、空間測繪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航海科、輪機科)、水產群(漁業科、水產養殖科)等補助三年之學費及雜費。不包括代收代付 費(使用費)、代辦費及其他法規規定得收取之費用 。
(5)北市參加之公立學校為松山家商、松山工農、大安高工、木柵高工、南港高工、內湖高工、士林高商、臺灣戲曲學院。
(1)招生目的雖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 ,輔導其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但未修習技藝教育學程學生也可參與本升學管道。
(2)招生學校除淡水、三重商工、新北高工、瑞芳高工等四所新北市公立高職,其餘不是在基隆就是雙北私立高職。
(3)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50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夜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32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4)學生依其志願序分發,分發對象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之順序規定如下:
➀ 分發對象的優先順序: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➁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規定順序分發:
a.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Ⅰ.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Ⅱ.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Ⅲ.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Ⅳ.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b.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表現及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二者加總後之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➂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➀、➁順序分發。
(1)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得有以下模式:
①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②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③ 實習式: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④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由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2)建教合作班招生由各校自行辦理,主要以免視為之,但為各產業人才培育之需要,各校得辦理面談、口試、實作或由學校訂定評選方式。
(3)實習訓練期間有生活津貼,在校期間3年免學費及雜費。
(4)畢業證書格式同日校。
(1)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指該類科具有下列二款以上情形者:
➀ 傳統、重要及基礎之行職業,具有急迫需求或轉型困難。
➁產業技術傳承困難,有人力斷層之虞。
➂學生就讀意願或就業意願較低。
➃設施、設備投資成本高。
(2)須符合學力條件(如國中應屆畢業生)及特殊條件各一(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育幼院童、農漁民子女、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等身分者)始得報名;符合學力條件及特殊條件之考生不限基北區學生、不限應屆畢業生、不限性別均可報名。
(3)招生學校、科別及招生名額計有 13 校 9 群 15科,招生名額 144 名,如有招生缺額併入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
(4)分發方式前五優先順序:(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條件之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條件之一)>中低收入戶>僅具備或兼具特殊條件2-8項者;其他比序條件為參加技藝教育課程>服務學習時數>志願序等7項順序進行比序。
(5)若經其他條件 1~7 比序後仍有超額情形,則依免試入學所採之 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36 分)進行比序。
(6)本入學管道無社區生、技優生、體優生之設置,亦無特殊身分學生加分相關規定。
(7)選讀學生3年免繳學費及雜費補助。
(8) 公立學校有松山工農、南港高工、木柵高工、海大附中、三重商工、瑞芳高工、新北高工、鶯歌工商、淡水商工等9所參加。
(1)大安(進修部/夜間上課)、士商(進)、開南、開平、喬治、華岡、莊敬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中、基隆培德、沙鹿高工、 雲林縣立鳶松藝術高中等九校辦理單招。
(2)僅鳶松藝術高中招生科別為普通科,其他皆為職業類科。
(3)私立高職超額比序多半不採計會考成績。
(1)依專科學校法第44條規定,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補助學費全額。(免繳納學費,僅須繳交雜費等其他費用)。
(2)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免試入學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不盡相同,且辦理方式、錄取方式皆有所不同,請報名同學務必注意。
(3)「國立五專招生學校」、「護理科」及「護理助產科」皆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除護理科、護理助產科外,由各校自訂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4)臺北市公立五專僅有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兩所,其他均為私立。
(5)五專的上課方式如大學般自由(6月中旬錄取後一路自由),對於目標明確的學生可以擇其所愛盡情發揮,若自制力較弱或升學進路方向不明確的學生則需要思考。
[註]114學年度五專菁英班(併入五專優免及聯免招生,5+2年透過校內甄審直升二技取得學士學位)辦理校系: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資訊應用菁英班優免一般生39名/聯免一般生4名。(2)創意商品設計菁英班優免一般生41名/聯免一般生4名。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餐飲廚藝科(辦理五專菁英班)40名/聯免一般生10名。
(1)全國不分區招生,共41所五專學校參加,114學年五專優免一般生共有14416個名額(聯免僅880個名額)。
(2)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名額最多、錄取理想科組機率最高。
(3)錄取方式:採網路選填志願辦理分發,可不限地區、學校、科組,至多可選擇30個志願(五專優免同一校不同科系視為不同志願,高中職免試入學同一校不同科系則視為同一志願)。
(4)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包括志願序(前5志願26分)、多元學習表現(含競賽7分及服務學習15分,積分上限15分)、技藝優良(上限7分)、弱勢身分(積分上限3分)、均衡學習(積分上限21分)、國中教育會考及寫作測驗等主項目 (A++6.4分/寫作六級分1分)。
(5)分發順位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 生之 1.均衡學習、2.技藝優良、3.志願序、4.弱勢身分、5.多元學習表現、6.會考 加寫作測驗、7.服務學習、8.競賽、9.國文、10.數學、11.英語、12.自然、13.社 會、14.寫作測驗等「同分比序項目」之順序及積分高低,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 。
(6)日常生活評量、體適能、適性輔導未納入五專優免超額比序項目中,亦無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7)適合選系的需求較明確者,全國不分區可選填30個志願 。
(8)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各校系科(組)最低錄取標準(一般生)
https://www.jctv.ntut.edu.tw/downloads/113/u5/113_TP01.pdf
(1)全國一區,分北、中、南3區辦理招生,各區限報名1所五專學校(1區1校)。
(2)錄取方式: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
(3)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 量與體適能 ,積分上限16分)、技藝優良(積分上限3分)、弱勢身分(積分上限2分)、均衡學習(積分上限6分)、適性輔導(積分上限3分)、及國中教育會考(不含寫作,積分上限15分)等六項主項目,各招生學校亦得自行依據招生需求於上述六項主項目外,另採計一項主項目。 因此參加五專聯免之考生可詳閱簡章,報考積分及比序項目對自己有利學校。
(4)適合選校的需求較明確者鎖定志願學校,該校所有招生科組皆可撕榜 。
[題外話]了解全國護理科系 (護理系不僅只有五專設立、大學部、碩士班甚至學士後都有護理系)
https://udb.moe.edu.tw/ulist/ISCED/
(同時具備原住民與新住民兩種身分可報名慈濟原住民與新住民學生單獨招生/考國英數三科不採計會考,超額比序為英國數/若當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未達六十五分,或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或 未履行獎助期間義務者將解除獎助/ 前三年需住校/一律穿制服上課/學校在花蓮)
(2)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五年部老人服務事業科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與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範例(資料來源: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