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114年11月6日新北教幼字第1142192725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4年10月29日新北衛健字第114218342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9條規定:「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提升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自113年7月1日起已全面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
四、國健署提供以下「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宣導素材及合約院所資訊連結,供下載推廣:
(一)兒童發展篩檢懶人包:https://reurl.cc/8varAg
(二)從兒童發展篩檢到聯合評估懶人包:https://reurl.cc/Om0DoR
(三)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流程圖:https://reurl.cc/aM0EZl
(四)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院所:https://reurl.cc/mk6zMW
0~6歲為兒童發展重要階段,尤其3歲前是關鍵「黃金療育期」,由專業醫師提供篩檢服務,透過兒童發展篩檢檢視兒童各階段發展情形,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讓每個兒童健康成長。
服務項目:發展篩檢4大面向→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