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贈與之應繼分計算實例

甲有繼承人A、B、C、D四人,甲在A、B、C三人結婚、創業和分居時,各贈與200萬、550萬、50萬的現金,至於D因年紀尚小,沒有受到任何贈與,如今甲過世,留下1200萬的遺產,假設甲並沒有說這些贈與的財產不用歸扣,請問A、B、C、D四人應繼分和特留分為何? 又該四人實際分配遺產時應如何分配?

計算方法

1. 先算出全部的特種贈與金額

200萬+550萬+50萬=800萬

2. 再和實際遺產相加算出全部應繼財產

1200+800=2000萬

3. 以全部應繼財產為基礎,算出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

2000萬/4人=500萬(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

4. 再算出每人之特留分(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

500萬/2人=250萬(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

5. 以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處理

因B受贈金額已超過應繼分500萬,所以不可再分配遺產,但也不用對超過部分返還,故先將B排除於可再分配名單

6. 至於A、C因受特贈金額均未超過500萬,所以還可以再分到遺產,每人可分到之金額計算如下:

將A、C受贈金額和實際現留遺產金額合計,按人數平均算出均值,再以此均值扣除已受特贈金額,即為每人實際可分配 金額200萬(A)+ 50萬(c)+1200萬(實際遺產金額)=1450萬

1450/3=483.33萬

A可分得之金額 483.33萬-200萬=283.33萬

C可分得之金額 483.33萬-50萬=433.33萬

D可分得之金額 483.33萬-0萬=483.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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