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10 月 12 日第 2 次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017 條第 1 項第 01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010 條第一項,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資訊,致引起之職業災害,應依實際狀況制定危害通識計畫,並依計畫確實執行,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本校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規定,推動危害通識計畫,由總務處執行下列事項, 實驗室、實習工場等適用場所管理人與自然領域教師協助推動:
一、製作與修訂危害性化學品清單。
二、製作安全資料表( SDS),並隨時更新資料與索引碼。三、製作與更新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四、新生及新進同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五、推動其他各項危害通識業務。
本校各列管單位之安全衛生人員應輔導所屬各實驗場所建立和更新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並置於實驗場所明顯易見處。
一、清單格式可參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五,內容如下:
(一)基本辨識資料。
(二)製造商、供應商資料。
(三)使用資料:地點、使用頻次、數量及使用者。
(四)貯存資料:地點及數量。
(五)製單日期。
二、該實驗場所使用之危害性化學品應製備清單。肆、安全資料表
一、安全資料表內容項目說明: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物品名稱、其他名稱、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危害辨識資料:標示內容、其他危害、物品危害分類。
(三)成分辨識資料:
1、純物質: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CAS No.)、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2、混合物:化學性質、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
(四)急救措施: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
(五)滅火措施: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洩漏處理方法: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處置、儲存。
(八)暴露預防措施: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個人防護設備、衛生措施。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外觀(物質狀態、顏色)、氣味、嗅覺閾值、pH 值、熔點、沸點/沸點範圍、易燃性(固體、氣體)、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辛醇/水分配係數
(log Kow)、揮發速率。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 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十一)毒性資料:暴露途徑、症狀、急毒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十二)生態資料:生態毒性、持久性及降解性、生物蓄積性、土壤中之流動性、其他不良效應。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聯合國編號、聯合國運輸名稱、運輸危害分類、包裝類別、海洋污染物(是/否)、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適用法規。
(十六)其他資料: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
二、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
新購危害物質時,應要求供應商或製造商提供最新符合法令要求之安全資料表,並置一份於各實驗場所明顯易見處。
危害認知是推動危害通識之重點工作,而落實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可達成危害辨識之目的。危害性化學品標示應依「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規定之顏色及符號,張貼清晰易懂之圖式。
一、標示內容:
可參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二1、中英文名稱。
2、危害成份。
3、警示語。
4、危害警告訊息。
5、危害防範措施。
6、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標示取得方式:
1、向廠商購買或自行印製(參考安全資料表)。
2、由 GHS 等網站下載。
三、標示更新與管理:
1、物質安全資料表之資料修正時,標示應予調整。
2、容器標示應定期檢視,髒污破損、脫落或遺失時,應即重新黏貼。
本校列管單位所有使用及可能暴露於危害性化學品之實驗場所教職員工每三年應接受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3 小時以上。
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內容重點參考如下:
1、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概要
2、法規介紹
3、危害通識管理簡介
4、各種圖式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各項內容之含意介紹
5、危害性化學品之通識計畫
6、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內容及意義
7、危害性化學品對人體健康之危害
8、危害性化學品之使用、存放、處理及棄置等安全操作程序
9、緊急應變程序
10、安全資料表之存放、取得方式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