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僅限辦理活動,不提供展覽型態租借;合辦、協辦屬專案性質,須符合本館文學業務推廣方向,如與高雄文學相關,敬請來信詢問。
A、圖書是否與文學相關,可查看「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中文圖書分類應歸為第8類。
或查看網路書局分類,將該書分類在哪個類別,以此作為辨別。(如圖,該書分類乃文學小說)
因文學定義廣泛,文學活動可參考如:國立台灣文學館、高雄文學館、葉石濤文學紀念館、臺中文學館等國內文學館舉辦之活動。
如場租單位可在活動計畫書中敘明活動與文學的相關性,亦可成為館方審核基準。
本館為文學專業館舍,以推廣文學活動為宗旨,恕不受理與文學無關的活動,例如:財經、政治、宗教、醫療、飲食、心靈輔導等。
A、如日歷該天顯示「圓點忙碌」,即特定時段已被登記使用;如呈現「長條忙碌」,代表整天無法登記。
可借用時段為【本館正常開館時間】及【非辦理本館活動】之空檔時段,如無法配合請勿申請。
場地以本館活動辦理為優先,本館會將預定辦理活動時間事先登記。
A、租借時間須包含場地布置(測試設備)、場地復原(散場收拾)時間,請仔細評估欲租借時間。
為避免影響各場次的使用權益、有效控管各場次使用時間,場租單位不應提早進場或延後離開,例如租借09:00-12:00,申請單位應於9:00以後進場準備,12:00準時離場。
嚴重超時者,本館需照規定加收場租費,並列入下次場租審核評估裡。
A、申請資料(有三份,缺一不可),一般場租(單純講座)必須於場租日前30個工作天交給館方進行送審。
因場租資料需送交高市圖總圖跨部門審核,流程至少 14 個工作天。請申請單位預留充足時間,無法久候者建議斟酌辦理。
如該活動需租借連續多日、彩排、搭設舞台、架設設備等非單純講座形式,請依「劇場型場地租借(請點我)」規定申請,於前60個工作天繳交申請資料。
建請場租單位,盡早詢問並提出申請,以利雙方都有寬裕的作業時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