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僅限辦理活動,不提供展覽型態租借;合辦、協辦屬專案性質,須符合本館文學業務推廣方向,如與高雄文學相關,敬請來信詢問。
A、圖書是否與文學相關,可查看「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中文圖書分類應歸為第8類。
或查看網路書局分類,將該書分類在哪個類別,以此作為辨別。(如圖)
因文學定義廣泛,文學活動可參考如:國立台灣文學館、高雄文學館、葉石濤文學紀念館、臺中文學館等文學館舉辦之活動。
如場租單位可在活動計畫書中敘明活動與文學的相關性,亦可成為館方審核基準。
A、如日歷該天顯示「圓點忙碌」,即特定時段已被登記使用;如呈現「長條忙碌」,代表整天無法登記。
可借用時段為【本館正常開館時間】及【非辦理本館活動】之空檔時段,如無法配合請勿申請。
A、申請資料(有三份,缺一不可)必須於場租日前14個工作天交給館方進行送審。
如該活動需租借連續多日、彩排、搭設舞台、架設設備等非單純講座形式,請依「劇場型場地租借」規定,於前60個工作天繳交申請資料。
建請場租單位,盡早詢問並提出申請,以利雙方都有寬裕的作業時程處理,敬請見諒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