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館租借活動需與文學有關。
場地「文學沙龍」設備本不宜舉辦戲劇、音樂類等需彩排、演出之活動,自115年3月起,除本館自辦與合辦推廣活動之外,外單位租借該場地請符合「不對外收費、不封閉空間」之原則。
不對外收費:禁止販售門票、收取報名費等營利行為
不封閉空間:場地為開放式空間,禁止限制人員進出
如演出需要收費或限制人員進出,請改租借「文學放映室」或建議另尋更符合演出專業的場地。
A、如日歷該天顯示「圓點忙碌」,即特定時段已被登記使用;如呈現「長條忙碌」,代表整天無法登記。
可借用時段為【本館正常開館時間】及【非辦理本館活動】之空檔時段,如無法配合請勿申請。
場地以本館活動辦理為優先,本館會事先預定欲辦理活動的時間與場地。
A、依法規定公園禁止車輛進入,如因故一定要駕駛貨車進入公園用地,請盡速將貨物裝卸完畢,切勿停放太久,卸貨完畢請立即將車輛停放至合法車格,如遭有關單位檢舉開罰,本館並不負責。
行駛時請勿破壞公園用物及草皮,如有毀損,將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或賠償。請場租單位務必提醒司機小心開車。
A、不行,各公共大樓室內場所活動,嚴禁使用乾冰、明火等表演,亦不得貪圖方便短暫關閉偵煙設備,在未報備消防機關下,關閉消防安全設備涉及違法,必究責。
A、本館場地不另附休息室、後台或置物空間,請場租單位在申請之租借範圍規劃,如有需要額外空間,請依規定提出場地租借申請。
請場租單位申請前務必考慮相關細節(表演者、工作人員的各方需求),避免申請文件來回修改,影響申請期限。
非租借場地未經本館同意,請勿任意佔用、使用(如置物、作休息區等),本館得視違規情節,依場地使用規定向租借單位收取場租費,或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