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家長逾時接回因應措施辦法

張貼日期:Aug 29, 2020 3:38:52 AM

1、 依據新北教幼字第1082032877號函「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辦理及109年1月16

日園務會議通過。

2、 本園學期間之課後留園每日開辦時間為下午4時至下午6時,並視家長需求延長至下午7時,寒暑假期間全日為上午8時至

下午5時;半日為上午8時至上午12時。

3、 家長逾時接回因應措施:

(1) 家長超過參加課後留園服務約定的時間接回者,以逾時論。

(2) 逾時者每分鐘收取逾時費2元,收取之逾時費用將納入課後留園服務之行政費或相關費用支用,其經費帳務處理方式依

規定辦理入庫。逾時者請家長於逾時紀錄單簽名確認逾時日期及時間,並用月結方式繳清。

(3) 家長逾時接回3 次即取消這學期參加課後留園服務之資格,並將依比例退回課後留園服務之費用。

4、 家長逾時未接回幼兒,而且無法聯絡:

(1) 超過收托時間,家長未接回幼兒者,園方應通知家長、緊急連絡人或其他指定之人接回。

(2) 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幼兒時,園方不可交託於其他非教保服務人員,園方仍應善盡照顧幼兒之責任。

(3) 必要時,應先了解家長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3條與第54條所指兒童及少年保護或高風險家庭等情事,

再依法通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若有涉及刑法遺棄罪或失蹤人口等情事時,應併通報當地警察機關。

5、 其他

(1) 時間認定以電話117報時台標準時間為逾時之依據。

(2) 若因天災人禍而導致逾時接回,園方得以專案方式評估辦理。

(3) 其他因素導致可能逾時接回時,幼兒家長應先行主動聯絡其他接送人接回幼兒,避免逾時之情況發生。

6、 本辦法經園務會議通過後,將於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