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接送辦法
新北市光復國小附設幼兒園
接送辦法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上下學之安全。
(二)維護校園內師生之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間與方式
1. 主動出示接送證進出校園:
(1) 請您務必佩戴「接送證」並準時接送幼兒上、下學。
(2) 未佩戴接送證之家長,請至大門警衛室換證。
(3) 接送證請妥善保管,若有遺失,請找老師填寫補發申請書後補發。
2. 與老師面對面交接幼兒:
請親自將幼兒交給老師後才離開,上學切勿讓孩子自己從校門口走進教室;放學切勿讓國小的哥哥、姊姊來接幼兒。接送者有異動時,請出示接送證。
3. 上學、放學時間與地點:
(1) 上學時間上午 8:00~8:30,最早可於上午7:30入園,請將幼兒帶到值班教室交由值班老師照顧,8:00帶班老師會將幼兒接回教室。8:00前請勿在教室走廊或遊戲區逗留,以免影響國小上課。
(2) 放學時間為下午3:40~4:00,剛開學因老師還不熟悉家長,所以開學第一個月請家長到班上接回幼生,第二個月起全園統一在校門口(大門)放學
(3) 如有特殊活動須更動上下學時間,園方將另發通知單告知,請家長務必配合。
4. 中途離園須填寫離園申請單:
若家長於上課時段(15:40前)因故需接走幼兒,請事先電話告知老師並填寫「離園申請單」。給老師存根聯,另一聯交給大門警衛。
(二)接送注意事項
1.依法停車不受罰:
人行道依法不能停放汽機車,請家長上放學接送時將汽機車停放於汽機車格內,勿將汽機車臨停於紅線或人行道上以免受罰(臨時性禁停時段,不限車輛可臨停)。
2.守時憑證接送幼兒:
基於維護校園安全,請家長出入校門接送幼兒時,務必佩戴接送證,若未攜帶接送證則需至警衛室換證後方可進入校園,並請確實遵守接送時間。
3.面交幼兒最安全:
為了孩子的安全,請親自將幼兒交給老師後才離開,切勿讓孩子自己從大門口走進教室或跟哥哥、姐姐回家。
4.遲到晚接先告知:
若幼兒無法準時上學或家長臨時有事耽誤接送幼兒時,請提早告知老師。
5.委託接送有憑據:
委託他人接送幼兒時,請先通知班級老師,並請代理人攜帶及出示接送證。
6.放學儘速離園:
放學後請儘速離開,以免打擾國小、幼兒園課後班上課。
7.部分校園空間開放時間:
平日的下午4:30後,若有異動依校園平假日開放時間公告為準。
請詳閱以上園方之幼兒接送辦法並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