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託藥辦法

新北市光復國小附設幼兒園

託藥辦法

 

一、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規定,老師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合格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二、   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寶貝手冊當日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若有醫生診斷書請一併附在藥包內給老師看,並於早上來校時,交給的值班老師(7:30-8:00之間),8:00後則交給各班老師。

三、   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每次請帶一天服用的量。

四、   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藥為限。

五、   附上餵藥委託書範例,請家長自行影印使用,或者主動跟班級老師索取表格再複印使用。

六、   若家長未填寫或餵藥資料不全、不清楚,老師無法協助餵藥,請您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