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之定義
火災六大判斷基準:
違反人類正常用途之燃燒。
失去人力控制的。
違反人類意願之燃燒,可稱之為火災。
有向四周無限擴大燃燒的現象,可稱之為火災。
燃燒面積與經過時間之平方成正比之燃燒。
需動用到滅火工具或滅火方法之燃燒。
二、火災之分類
火災依燃燒物質之不同可區分為四大類:
A 類火災 (普通火災)
B 類火災 (油類火災)
C 類火災 (電氣火災)
D 類火災 (金屬火災)
三、火災之燃燒過程
1.火災初期
滅火最佳控制時機,約 0~3 分鐘(利用滅火器滅火)
2.成長期(約 5 至 30 分鐘)
室內溫度急速上升,起火點附近之牆壁等可燃 物開始燃燒,移向天花板,熱向四週擴散,提升至燃點,進而閃燃。
3.最盛期(由消防隊救火)
火災進入閃燃後,燃燒速度增加,放出大量之熱,高溫持續,火勢鼎盛,溫 度升至 800℃~1000℃以上,因此石灰、石膏、混凝土可能產生爆裂而剝落。
4.衰退期
隨著可燃物的燃燒殆盡,火勢逐漸轉弱,火焰噴出的顏色已淡,煙 亦轉薄,室溫仍然極高。
四、滅火的基本方法
1.可燃物拆除法
將可燃物搬離火中或自燃燒的火焰中除去。
2.助燃物(氧)窒息法
排除、隔絕或者稀釋空氣中的氧氣。
3.熱能冷卻法
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
4.連鎖反應抑制法
加入能與游離基結合的物質,破壞或阻礙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