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考試資格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消防設備師考試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院、系、所、科、組、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歷年錄取率
設備士
年度 報名/到考人數 錄取名額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13年
112年 2,690/1,710 279 53.81 16.32%
111年 2,635/1,527 246 53.56 16.11%
110年 2,664 240 56.13 16.00%
109年 2,549 266 57.94 16.12%
108年 2,382 243 55.56 16.10%
歷屆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