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常識
火災時撥119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炒菜時油鍋起火,應變作為係將鍋蓋蓋上,再關閉瓦斯,切忌用水滅火。
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經公佈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乾粉滅火器並無每3年需更換藥劑規定,應透過定期性能檢查確認是否堪用,現行規定要求每3年實施1次性能檢查,即將滅火器拆卸,檢視鋼瓶有無鏽蝕、管路是否斷裂、藥劑有無變質、結塊、汙染等,藥劑如經檢查正常,無須更換,可充填回原滅火器繼續使用。
有關滅火器性能檢查、藥劑更換及充填應委託合格廠商辦理,「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之網頁查詢。
公共場所消費安全診斷重點為:避難通道應暢通、逃生設備要知曉、消防設備功能應正常、避難路徑存心中、單一出口很危險等。
更多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防災宣導/下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診斷表,另有居家消防、長者居家消防及電氣火災消防安全診斷表等供民眾下載使用。
1樓是店鋪之建築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如果經檢討未達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標準時,且店鋪中有供人就寢的居室,則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寢室部分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目前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共計24項
1、機械類: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製避難梯。
2、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
更多相關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之網頁查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簡易,由住戶參照使用說明書自行安裝及檢查(定期更換電池)即可。
安裝於下列地方之天花板或牆上:供人就寢的居室(寢室)、樓梯(選用偵煙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廚房(廚房因炒菜時的油煙及高溫易導致警報器發報,選購時應選用定溫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產品應張貼有內政部豋錄機構檢驗合格之標示。
瓶身標籤標示下次性能檢查日期應在效期內。
滅火器安全插銷應無脫落、變形或損傷。
滅火器上壓力表指針應落於綠色範圍中。
滅火器外觀應無鏽蝕嚴重、軟管龜裂情形。
依據消防法第12條規定,住警器及滅火器為公告應施檢驗的品目,若銷售未經檢驗與張貼認可標示者,依消防法第39條最高可處罰10萬元。
消防署呼籲,民眾不論在實體通路或網路平台購買該產品時,要注意產品本體是否張貼內政部核准之登錄機構認可標示,才能買得安心,用的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